城南庄征收公告

2020-04-06 18:49:13 来源:阜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城南庄纪念馆三期建设项目

  土地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城南庄纪念馆基础设施、提升服务功能,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结合阜平县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政府于2020年3月15日作出启动城南庄纪念馆三期建设项目土地房征收决定(阜政〔2020〕8号)。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实施单位

  (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土地征收实施单位。

  (二)“阜平县城南庄镇人民政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三)成立“城南庄纪念馆三期建设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及工程建设指挥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土地房屋征收工作。

  二、征收范围

  城南庄镇城南庄村纪念馆周边(纪念馆西侧、北侧及东侧)、纪念馆停车场南侧土地房屋及附属物,具体以划定的征收红线为准。

  三、征收期限

  停车场南侧土地房屋及附属物征收自2020年3月21日—2020年3月31日止。其他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及附属物征收期限按照纪念馆三期建设进度另行通知。

  四、征收补偿

  按《城南庄纪念馆三期建设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阜政办〔2019〕105号)及补充规定(阜政办〔2020〕1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奖励办法

  (一)土地征收:被征收人自征收实施单位确定的起征之日起10日(含)内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协议并完成地上物清理的,按土地补偿金额的4%给予奖励;10日之后签订协议不再给予奖励。

  (二)房屋征收:被征收人在房屋启征之日起10日(含)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的,每户按征收补偿款4%给予奖励;之后签订协议,不再给予奖励。

  六、其它事宜

  (一)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临时改变房屋用途,以抢种树木等不当手段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一律不予补偿。

  (三)征收范围内涉及单位和个人应以大局为重,积极支持配合征收工作。对在征收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社会秩序,拒绝、阻碍征收工作人员依法征收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阜平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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