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落实管理责任,建立范围明确、权属清晰、责任落实的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国土资源部等七部委《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和省、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金塔县鹰窝沟左支沟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已由金塔县河长制办公室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经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酒泉市生态环境局金塔分局、古城乡人民政府评审后一致认定,金塔县鹰窝沟左支沟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符合甘肃省地方标准《河湖及水利工程土地划界标准》(DB62/T446-2019)的要求,现予以公告。...
为广泛了解社情民意,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面向社会开展满意度调查并征集对本地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
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87号)等文件精神,经县人社、税务、财政等部门研究,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县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等参保单位划型结果(见附件1、2)予以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水利部和省市对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的相关要求,县水务局和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局及各乡镇开展了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