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西和县六巷河等4条河流管理划定成果的公告

2020-12-11 08:00:00 来源:西和县人民政府 作者:县政府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西和县人民政府

西和县六巷河等4条河流管理划定成果公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明确河流管理范围,明晰河流管理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号)要求,现将六巷河、姜席河、卢河河、花桥河等4条河流管理范围划界成果公告如下:

一、划定标准

《河湖及水利工程土地划界标准》(DB62/T 446—2019)5.1款规定: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林地等)、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5.2款规定:无堤防的河道,有治理规划时管理范围为两岸规划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林地等)、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治理规划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二、划定范围

1.六巷河起点为西和县卢河镇草关村,终点为西和县西高山镇朱刘村,六巷河全长51公里。

2.姜席河起点为西和县姜席镇曹沟村,终点为西和县姜席镇董坡村,姜席河全长20公里。

3.卢河河起点为西和县卢河镇花石村,终点为西和县汉源镇北川村,卢河河全长22公里。

4.花桥河起点为西和县六巷乡花桥村,终点为西和县六巷乡下巷村,花桥河全长20公里。

三、相关要求

依法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围垦河道,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岸线利用,应当符合行洪、输水要求。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为与后期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生态红线划定、国有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及国土空间规划等相衔接,划定方案可依据相关工作成果做适当调整。

 

附件:(西政发〔2020〕81号)附件.西和县六巷河等4条河流管理范围.xls

 

 

                                 西和县人民政府

                                  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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