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县人民政府关于邱修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信息分类: 文件编号: 公开方式: 生成日期:2015-07-21 15:00:07 公开时限: 公开范围: 信息索取号: 责任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经2015年县政府第17届7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任命邱修明同志为县重点工程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黄猛同志的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张家斌同志的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钟文法同志的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县民营企业管理局(县手工业合作联社)局长(主任)职务; 免去彭源同志的县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胡大远同志的县重点工程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免去李艳英同志的县人才交流中心主任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免去戚本森同志的县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2015年7月16日 抄送:县委,县纪委,县人大,县政协,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群众团体。 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