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县人民政府关于邓芳荣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2016-01-20 08:00:00 来源:赣县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2016年县政府第17届第8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邓芳荣同志任县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工作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县人民政府驻南昌办事处主任职务;

兰华同志任县体育局局长;

彭锋钢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王海平同志任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沈淦同志任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其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王吉鹏同志任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县林政管理稽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黄少波同志任县民营企业管理局(县手工业合作联社)副局长(副主任),免去其县园林绿化管理所所长职务;

李青同志任县园林绿化管理所所长,免去其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蔡小红同志任县妇幼保健院院长,免去其县皮肤病防治所所长职务;

谢人胜同志任县金融工作局副局长,免去其县“三送”信息与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曾文平同志任王母渡镇司法所所长,免去其田村镇司法所所长职务;

免去吴修增同志的县体育局局长职务;

免去廖为福同志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刘友军同志的江西客家博物院院长职务;

免去朱春华同志的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县企业服务局局长职务;

免去戚本同志的县物价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钟秋明同志的县商务局副局长、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黄德松同志的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朱隆玉同志的县国际农发基金项目办公室主任职务,调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保留正科级待遇;

免去谢平法同志的县旅游局副局长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免去湛礼诠同志的县妇幼保健院院长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免去李淦同志的县水土保持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免去曾小明同志的县民营企业管理局(县手工业合作联社)副局长(副主任)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免去江平同志的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2016年1月12日

抄送:县委,县纪委,县人大,县政协,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群众团体。

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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