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免去:
王科夫同志的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郭崇明、曾卫群同志的县公安局副科级侦查员职务;
卢普棠同志的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2016年10月28日
抄送:县委,县纪委,县人大,县政协,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群众团体。
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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