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区府字〔2017〕197号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
关于曹雪峰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区直、驻区各单位:
根据赣县干字〔2017〕58号、赣县干字〔2017〕64号、赣县干字〔2017〕72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
免去曹雪峰同志的区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叶长娣同志的区林业局总工程师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免去杨爱勤同志的区财政局总会计师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免去彭萍同志的区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免去刘可珍、王忠慧同志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2017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