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区府字〔2017〕197号关于曹雪峰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2018-02-06 08:00:00 来源:赣县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赣区府字〔2017〕197号

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

关于曹雪峰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区直、驻区各单位:

根据赣县干字〔2017〕58号、赣县干字〔2017〕64号、赣县干字〔2017〕72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

免去曹雪峰同志的区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叶长娣同志的区林业局总工程师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免去杨爱勤同志的区财政局总会计师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免去彭萍同志的区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免去刘可珍、王忠慧同志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2017年8月31日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