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区府字〔2017〕198号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
关于谢德泽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区直、驻区各单位:
根据赣县干字〔2017〕73号、赣县干字〔2017〕74号、赣县干字〔2017〕89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
免去谢德泽、谢晓铭同志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煤炭安全监督管理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职务;
免去刘继斌同志的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免去邓芳荣同志的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谢琳、王明发同志的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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