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区府字〔2019〕6号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谭晓同志任职的议案
区人大常委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根据《关于陈国维等10名同志任职的通知》(赣市干字〔2018〕214号),现提请:
谭晓同志任赣县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挂职两年)。
请予审议。
区长:
2019年1月18日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