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日起,在赣州市全市范围内,机动车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和乘坐人员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都将依法受到处罚。
6月1早上8时55分,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江口中队民警在江口圩镇路段开出了第一张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当时,被查处车辆上后排的两名乘客因未系安全带均被处罚。
图文:刘思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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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 编: 张 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