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信江流域环境资源法庭深入湾里乡湖桥村委会朱垅小学采取进村进学校巡回审理的方式对被告人蔡某某非法狩猎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蔡某某被当庭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同时判处被告在缓刑期内在住所地所在村委会做环境保护宣传员(每天一小时)。 据悉,2019年7-9月,被告人蔡某某在自家养鸭的水塘边的树林中,铺设了2张捕蛇的地网,捕获了6条松花蛇。案发后,被告人蔡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捕猎,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蔡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积极悔罪并自愿做义务环境保护宣传员,以自己的行为积极悔罪,酌情从轻处罚。综合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蔡某某的认罪态度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结束后,为加强联合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力度,合力推进生态修复,厚植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质效,信江流域环境资源法庭联合弋阳县检察院、弋阳县公安局开展了联合环境保护宣传活动,现场群众和学生都表示受益匪浅,要从自己做起,更好的保护我们的环境。 温馨提示 尊敬的父老乡亲: 立案信访:5828743 (弋阳法院) 终审 :胡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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