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通告 《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条例》第二条规定,现将我县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范围等事宜通告如下: 一、县城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范围 1.弋阳县中心城区,具体范围为《弋阳县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5)》的规划区域。 东至:沪昆高速出口东兴大道与花亭路交汇处; 西至:城北老城区西港桥东段葛河流域沿线,城南新城区式平大道沿线; 南至:沪昆高速出口龟峰大道与式平大道交汇处;北至:花亭路沿线与湾里路交汇处。 (包括:弋江镇余家、占家、陶塘江家,南岩镇梅山村、水南村、井沿村;不包括弋江镇、南岩镇、花亭街道、桃源街道在城区范围内的其他村庄。) 2.高新园区,具体范围为《弋阳县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5)》的高新园区规划区域。 3.龟峰风景区,具体范围为: 南岩景区(含龙门湖):东至南岩景区停车场围墙,西至双岩寺,南至尖石岭徐家,北至龙门湖水坝。 龟峰旅游集散中心:东至江廖肖村,西至龟峰迎宾大道,南至龟峰游客服务中心,北至320国道。 二、凡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均应当配备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有必备的办公场所和设备,能够承担辖区内日常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任务。 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我县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需要新划入城市化管理局区域或者原定城市化管理区域需要重新调整的,按法定程序适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弋阳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3日 来源:弋阳县城管局 终审 :胡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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