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共青城高新区:“五个到位”稳妥推进企业有序复工

2020-02-08 02:29:00 来源:共青城新闻网 作者:新华社客户端江西频道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近日,九江市共青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立企业复工帮扶工作组,分组分片区上门督导企业做好职工复工后疫情防控各项准备工作,协调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复工,确保疫情防控与企业发展“两不误”,稳妥推进企业有序复工。

  据悉,为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落实好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引导企业有序复工复产,2月7日,共青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下发紧急通知,明确企业复工复产规范,建立企业防控工作责任体系,成立疫情防控专业指导督导组和企业复工帮扶工作组,严格执行复工时间规定和企业复工流程,严格落实企业复工条件,坚决阻断疫情传播。

  2月9日24时前不得复工

  除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相关企业外,共青城市内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复工。同时,鼓励企业在2月10日后继续适度延迟复工时间,错开企业复工人员集中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未经批准开工的企业一律不得生产;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不可复工。

  “五个到位”方可申请复工

  根据《通知》,共青城各相关企业要严格落实本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检疫查验和健康保护措施,做到防控机制、员工排查、设施物资、内部管理、报备监管等“五个到位”,在开工前2日向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进行申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防控机制要到位。明确疫情防控责任机制,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制定员工健康情况安全排查办法、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措施。

  员工排查要到位。企业要对每一名拟复工员工的近14天行动轨迹进行认真排查。对已在共青城市区域内但曾去过湖北区域或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要排查其抵达共青城市的时间、接触人员的主要情况、当前身体状况,超过14天拟复工的要建立重点监控类清单。对区域外的员工要从严把握,尽可能延迟上班,确因岗位需要的,要对其人员接触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未与疫区人员接触,或接触但已超过14天,确保健康安全方可复工。对还在湖北区域或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要规劝留在当地,一律不返厂复工。按规定完善落实企业内部医学观察、自行隔离等措施,确保有发烧现象的员工隔离观察14天,经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上岗。企业复工后,员工必须服从所在辖区对疫情防控的管理。

  设施物资要到位。企业要准备必需的疫情防控物资,每天定时对场所进行消毒消杀。有集体宿舍的企业,要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安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作为市外返岗人员临时隔离场所。不具备隔离条件的企业,要归口或按属地分别向高新区经济运行局、工信局或纺织服装办报备。

  内部管理到位。原则上,企业要实施封闭管理;每日对全体上班人员进行入厂前体温检测,对体温不正常员工要进行隔离留观并及时报告监管责任单位;每日下午18时前向监管单位上报复工人员情况、重点监控类人员情况、员工健康状况等;要做好场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及隔离区管控,建立和落实复工上岗前个人防护知识全员培训制度。

  报备监管到位。各类企业复工要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开工前2日向共青城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申报,经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企业复工后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监管,重大情况须第一时间向指定责任单位和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建立企业防控工作责任体系

  目前,共青城市由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成立专业指导督导组;九江共青城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服装产业办分别成立企业复工帮扶工作组,分别对高新区企业、城区其他工业企业、城区纺织服装企业进行复工帮扶。其他企业按行业归口由主管部门或乡镇属地协调帮扶。

  各工作组、归口主管部门对已开工企业进行检查,未经批准开工的企业一律不得生产。各企业工作组、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对企业复工情况的日常监督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管理措施,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立即予以停产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不可复工。此外,水、电、气等单位按照监管要求给予配合支持。(吴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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