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九江市委、市政府以及共青城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省司法厅有关文件精神,切实保障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公共法律服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为避免人群聚集、降低感染风险,共青城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自2月3日至2月9日已暂停窗口业务受理,公众可通过12348江西法网(http://jx.12348.gov.cn/)寻求公共法律服务,如有相关业务咨询,请拨打电话:0792-4346606。 二、根据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疫情防控期间,共青城市法律援助中心尽量避免当事人现场申请法律援助,建议当事人待疫情解除后前来办理法律援助事项。 申请人确需来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的,应事先电话预约,按工作人员提示携带好相关材料,提高办事效率,即办即走,减少停留时间,且须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法律援助事项咨询电话:0792-4342148。 三、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共青城市司法局 2020年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