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全面实施十二条措施的公告

2020-02-08 11:24:00 来源:共青城新闻网 作者:共青城市融媒体中心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深入贯彻落实防控工作“当前最关键的问题就是把落实工作抓实抓细”的重要指示要求,共青城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共青城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全面实施“十二条”措施公告如下:

  一、所有村组(小区)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本村组(小区)居住人员凭有效证件进出,进行体温检测。在前期已排查的基础上,再来一次地毯式排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留隐患。无物业管理的一律以网格为单位实行封闭式防控管理。外来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村组(小区),特殊情况进出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对不作为慢作为、做表面文章应付的责任单位、小区物业、村两委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二、所有市外来共青人员一律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及村组(社区)报告,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将依法追究责任。居家医学观察对象一律不得外出,实行严格的居家隔离硬管控,各包保小组要严格管控,责任到人,对不听劝阻、拒不执行居家隔离措施随意外出的,可采取强制封门措施。

  三、城乡社区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地村、社区报告,必须由城乡社区指定的专门工作人员,用专用车辆立即送到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避免发生再传播和交叉感染,并确保第一时间得到诊断诊疗,严禁瞒报、漏报、迟报。在火车站及各体温监测点排查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往来人员时,必须及时安排专人专车送到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零售药店出售退烧、咳嗽类药品,实行实名制登记(姓名、身份证号、现居住地详细地址),第一时间上报市市监局。

  四、对村组(小区)出现确诊或疑似病例的,该社区单元楼或自然村实行封闭式硬隔离管理模式;市疾控中心要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确定密切接触者,在居家医学隔离观察的基础上,实行集中管理,确保疫情不蔓延、不扩散。对因发热或其他症状在市人民医院留院观察的病人,要在其所在村组(小区)进行公告,市疾控中心要同步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对其密切接触者实行居家观察。

  五、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对违反临时停业管制的行为,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六、从现在起,全体居民步调一致,不漏一户、不少一人,自觉居家隔离14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出门,村组(小区)居民每户家庭最多每两天安排1名身体健康的家庭成员佩戴口罩出门采购生活物资,鼓励多户联采,鼓励采取预约代购等方式坚守不出门,其他家庭成员除疫情防控、生病就医以及急需工作以外,不得外出。如出现发热等症状,要及时到市人民医院就诊,并向村(社区)报告。

  七、坚决杜绝聚餐、集会等集体活动。“红事”一律停办。“白事”必须从简,人员不得聚集聚餐,并报村(社区)备案,村(社区)干部全程参与管理。对违规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八、进一步加强小区环境治理。防疫期间各小区物业要按规范做好小区清洁消毒、垃圾分类处理;所有电梯及其他小型密闭场所每日实施预防性消毒,爱国卫生组要组织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制工作。

  九、全面加强出租房管理。全面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理,一律不得将房屋新出租给市外人员,要求来自市外的租客近期不要返回,遇有情况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十、按照部门职责进一步加大对敬老院、拘留所和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场所和群体的防控力度,确保工作落实落地。同时,要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无症状感染者,切实做好排查甄别和减少人员流动等防控工作。

  十一、进一步提高全民防控意识,通过社区宣传栏、悬挂标语、微信公众号、小区设置广播以及建立小区、楼栋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将疾病防治信息传达到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营造群防群控、科学防控和“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的防控氛围。

  十二、所有居民一律遵守国家、省、九江市、我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严禁散布谣言,谎报疫情。对违反有关防控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从重从快处罚。

  举报电话:0792-4343796

  共青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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