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销售发烧咳嗽药品的公告

2020-02-12 11:01:00 来源:共青城新闻网 作者:共青城市融媒体中心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全市各药品经营单位:

  为全力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有效遏制疫情扩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根据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药店的管理,自2020年2月11日起,全市所有药店暂停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包括说明书里涉及的内容),并告知有发热、咳嗽症状的人员及时前往定点医院(人民医院)就诊,请各药店遵照执行。(恢复销售时间另行通知)

  共青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 2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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