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和安置补偿方案的公告(2019年第一批次)

2019-11-08 08:00:00 来源:固安县人民政府 - 首页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固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土地和安置补偿方案的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固安县2019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项目一号地块的《征收土地和安置补偿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固安县2019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项目一号地块于2019年9月11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为冀政转征函【2019】682号,批准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权属情况

该批次一号地块位于依云大街南侧、自强路西侧。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

固安温泉休闲商务产业园区杨各庄村征地面积为3.2930公顷;征收农用地3.2930公顷;

固安温泉休闲商务产业园区林城二村征地面积为0.0519公顷;征收农用地0.0519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该批次一号地块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四、土地补偿及支付方式

该批次一号地块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地块位于廊坊市固安县区片Ⅱ,区片价为每公顷120万元,该地块所征土地面积3.3449公顷,土地补偿总额为401.3880万元。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固安温泉休闲商务产业园区杨各庄村、林城二村村委会,由村委会自行安置。

五、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该批次一号地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种类和数量以该地块土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为准,按相关规定确定补偿标准,无标准的通过评估确定补偿费用。

六、法律救济途径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疑义,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固安县人民政府

 二0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固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土地和安置补偿方案的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固安县2019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项目二号地块的《征收土地和安置补偿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固安县2019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项目二号地块于2019年9月11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为冀政转征函【2019】682号,批准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权属情况

该批次二号地块位于依云大街南侧、自强路西侧。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

固安温泉休闲商务产业园区杨各庄村征地面积为0.5205公顷;征收农用地0.5205公顷;

固安温泉休闲商务产业园区林城二村征地面积为3.1813公顷;征收农用地3.1813公顷;

固安温泉休闲商务产业园区林城三村征地面积为2.0082公顷;征收农用地2.0082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该批次二号地块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四、土地补偿及支付方式

该批次二号地块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地块位于廊坊市固安县区片Ⅱ,区片价为每公顷120万元,该地块所征土地面积5.7100公顷,土地补偿总额为685.2000万元。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固安温泉休闲商务产业园区杨各庄村、林城二村、林城三村村委会,由村委会自行安置。

五、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该批次二号地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种类和数量以该地块土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为准,按相关规定确定补偿标准,无标准的通过评估确定补偿费用。

七、法律救济途径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疑义,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固安县人民政府

 二0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固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土地和安置补偿方案的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固安县2019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项目三号地块的《征收土地和安置补偿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固安县2019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项目三号地块于2019年9月11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为冀政转征函【2019】682号,批准用途为商业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权属情况

该批次三号地块位于依云大街南侧、自强路西侧。开发用途为商业用地。

固安温泉休闲商务产业园区林城二村征地面积为6.8997公顷;征收农用地6.8997公顷;

固安温泉休闲商务产业园区林城三村征地面积为0.1778公顷;征收农用地0.1778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该批次三号地块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四、土地补偿及支付方式

该批次三号地块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地块位于廊坊市固安县区片Ⅱ,区片价为每公顷120万元,该地块所征土地面积7.0775公顷,土地补偿总额为849.3000万元。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固安温泉休闲商务产业园区林城二村、林城三村村委会,由村委会自行安置。

五、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该批次三号地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种类和数量以该地块土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为准,按相关规定确定补偿标准,无标准的通过评估确定补偿费用。

八、法律救济途径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疑义,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固安县人民政府

 二0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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