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东徐一、二村征收土地和安置补偿方案的公告

2020-01-06 08:00:00 来源:固安县人民政府 - 首页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固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土地和安置补偿方案的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固安县2019年第10批次建设用地1号、3号地块的《征收土地和安置补偿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固安县2019年第十批次建设用地1号、3号地块已于2019年11月21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为冀政转征函[2019]858号,批准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权属情况

该地块位于固安县东徐二村东侧,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拟征收东徐二村集体土地6.3066公顷 [其中:农用地6.3066公顷(其中:耕地0.0185公顷、林地5.5873公顷)和其它农用地1.2497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该地块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按照固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固安县2019年度第十批次建设用地被征地农民社保情况的复函》(固人社字[2019]94号)文件的要求,共提取社会保障费285.471万元、风险基金15.8596万元。

四、土地补偿及支付方式

该地块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其中1号、3号地块位于廊坊市固安县区片Ⅰ,区片价为每公顷180.0000万元。该地块所征土地面积6.3066公顷,土地补偿总额为1135.188万元。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该村村委会,由村委会自行安置。

五、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该地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种类和数量以该地块土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为准,按相关规定确定补偿标准,无标准的通过评估确定补偿费用。

六、法律救济途径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疑义,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固安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日


固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土地和安置补偿方案的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固安县2019年第10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块的《征收土地和安置补偿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固安县2019年第十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块已于2019年11月21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为冀政转征函[2019]858号,批准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权属情况

该地块位于固安县东徐一村南侧,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拟征收东徐一村集体土地0.0372公顷 [其中:农用地0.0372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林地0.0195公顷)和其它农用地0.0177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该地块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按照固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固安县2019年度第十批次建设用地被征地农民社保情况的复函》(固人社字[2019]94号)文件的要求,共提取社会保障费285.471万元、风险基金15.8596万元。

四、土地补偿及支付方式

该地块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其中2号地块位于廊坊市固安县区片Ⅰ,区片价为每公顷180.0000万元。该地块所征土地面积0.0372公顷,土地补偿总额为6.696万元。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该村村委会,由村委会自行安置。

五、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该地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种类和数量以该地块土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为准,按相关规定确定补偿标准,无标准的通过评估确定补偿费用。

六、法律救济途径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疑义,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固安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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