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禁限燃放的通告

2020-01-10 08:00:00 来源:固安县人民政府 - 首页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固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禁限燃放的通告


为减少城市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20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廊坊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固安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2020年在我县区域内继续实行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政策,现通告如下:

01禁止燃放区域和时间

县城外环(含)之内实行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政策,具体范围:东至东外环路、南至南外环路、西至大广高速(包括:锦绣大道以北、江山路以东区域)北至永定河南堤合围区域,禁放区域内全天候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放区域以外的下列区域、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党政机关办公区、医院、学校、公园、商场、影剧院、文物保护单位、大型文化体育场所、图书馆、档案馆、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火车站、汽车站等单位场所及周围50米内;

加油站、加气站、液化气站、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及其周围1OO米内;

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邮政、金融单位、电力、通讯线路附近及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

重要军事区域;

高层建筑(超过10层的住宅建筑和超过24米高的其他民用建筑)安全距离25米范围内;

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在物业服务企业划定燃放区域以外区域;

林地等重点防火区;

县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02限制燃放区域和时间

我县行政区域内除本通告规定的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的各乡镇(园区)建成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除夕、正月初一可以全天燃放;正月初二、初五、十五、廿五、立春日、二月初二及重要祭祀日7时至22时可以燃放。

限放区域禁止燃放升空类爆竹、烟花、焰火等。

启动III级及以上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时,限制燃放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03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燃放行为具有社会危险性,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或在有关部门制止燃放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公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村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和管理,教育广大群众遵守本通告,及时劝阻、制止、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

全县党政机关、公职人员带头禁放、限放烟花爆竹。全县各级党政机关率先禁放,严格遵守禁放、限放规定,带头移风易俗。全县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公职人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引导和带动身边的群众共同遵守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特此通告!


固安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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