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会市促进旅游振兴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0-03-21 16:05:42 来源:肇庆市四会市人民政府网 作者:四会市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四会市人民政府文件


  四府规〔20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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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四会市促进旅游振兴扶持办法实施细则》业经十六届5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文广旅体局反映。


  四会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8日


  四会市促进旅游振兴扶持办法实施细则

  为贯彻实施好《中共四会市委办公室四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会市实施旅游振兴三年(2019-2021年)“十大行动”计划〕〔四会市促进旅游振兴扶持办法〕的通知》(四办字〔2019〕24号)中《四会市促进旅游振兴扶持办法》(简称《扶持办法》)精神,推动我市旅游产业加快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给予重点旅游项目贷款贴息扶持

  (一)扶持内容

  对企业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不含土地成本)的重点旅游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到银行机构贷款给予贴息扶持。

  (二)贴息标准

  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30%给予贴息,每个项目每年贴息扶持额度上限50万元,最多安排3年。贷款逾期发生的利息不予贴息。

  (三)申报条件

  1.项目需在3年内累计投入资金1亿元以上。其中,第一年至少投入0.3亿元,第二年至少投入0.7亿元(不含第一年投入)。

  2.申报企业需就项目建设获得银行机构贷款并支付利息。

  3.申报企业不属于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四)申报材料

  1.《四会市重点旅游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由市文广旅体局制定提供)(原件,盖章)。

  2. 企业就项目建设与银行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借款凭证、付息凭证等(复印件,需查核原件,盖章)。

  3. 企业项目资金投入证明(有关项目资金支付的银行流水证明等材料;原件,盖章)。

  4.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查核原件,盖章)。

  5. 企业对申报表和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原件,盖章)。

  (五)申报流程

  1.申请。项目投资企业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以下简称“市文广旅体局”)提出申请,提交上述申报材料。

  2.审核。由市文广旅体局会同市金融局组成审核小组,对贴息申请进行审核,确定贴息金额。

  3.公示。由市文广旅体局在其官方网站以及媒体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4.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文广旅体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扶持资金安排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批复后,由市财政将扶持资金直接拨付给申请企业。

  二、金融支持

  强化金融对旅游业发展的支持。

  (一)发挥肇庆、四会两级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促进作用,推动社会资本投资我市旅游项目,按照《肇庆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肇府规﹝2017﹞8号)及《四会市产业发展投资引导母基金管理办法》(四府函﹝2018﹞852号)的规定执行。

  (二)通过景区经营权质押、门票收入质押、林权抵押等方式,创新支持旅游产业发展。

  (三)支持、引导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发债、上市(挂牌)等方式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对成功上市的旅游企业,根据《肇庆市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优惠奖励办法》给予300万元至7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鼓励保险机构扩大旅游保险覆盖面,创新推出“食、住、行、游、购、娱”等各环节全覆盖的综合性一站式旅游保险产品,建立和完善全方位旅游保障体系。

  三、保障旅游项目用地

  (一)对符合我市旅游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的重大旅游项目,特别是列入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库的旅游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及时报批、及时供地。

  1.支持对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符合《四会市实施旅游振兴三年(2019—2021年)“十大行动”计划》以及国家、广东省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相关文件精神,且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旅游项目。

  (2)列入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库或计划的旅游项目。

  2. 申报条件

  (1)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落实占用水田等耕地占补平衡政策要求,可提供合规用地报批材料。

  (2)符合国家土地使用标准,项目拟使用土地权属无争议。

  3. 申报材料

  (1)发改局立项或相关主管及职能部门认可的证明。

  (2)市文广旅体局关于项目是否符合我市旅游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的书面说明(原件,盖章)。

  (3)列入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库或计划的旅游项目,提供项目入库或计划的文件(复印件,盖章)。

  4. 申报流程

  (1)申请。每年3月底前,由项目业主单位向市文广旅体局提出申请(原件、盖章),提交上述申报材料,由市文广旅体局会同市发改局、市农业农村和市自然资源管理等部门梳理形成年度旅游项目申报清单。

  (2)审核。属于省定贫困村范围内的,由市扶贫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说明后,申请使用省民生设施指标,应保尽保;属于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由市农业农村局出具书面说明后,申请使用省民生设施指标,应保尽保;其他旅游项目,根据省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总量和肇庆、四会两级有关部署综合考虑,纳入我市年度计划指标分配方案,提交本级土地审批工作会议审定。

  (3)土地审批工作会议审定通过后,由项目业主单位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开展用地报批组卷等工作。

  (二)对旅游项目用地,可实行“点状”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布局开发,按地块独立供地。鼓励以“点状”供地模式支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发展,推动全域旅游发展,提升旅游发展质量和效益。

  “点状”供地属于政府出让土地的一种方式,不需要用地企业提供相关材料,只需企业报名参与竞拍。

  (三)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市场主体利用旧厂房、仓库提供符合全域旅游发展需要的旅游休闲服务的,可执行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

  此项扶持政策由相关管理部门按要求执行。

  (四)对零散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农村厕所、旅游驿站、景观平台、品鉴室、停车场等),允许按规定办理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

  1.适用对象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关于 “预留城乡建设用地应重点用于保障尚未确定选址的省、市重点项目及安置地、宅基地、留用地等农村建设和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所需的建设用地空间项目建设”的规定,乡村旅游项目的相关设施可由我市按规定办理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

  2.申请材料

  (1)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

  (2)申请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请示。

  3.办理程序

  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需逐级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批,审批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由市自然资源局做好成果公告及备案,更新规划数据库。

  (五)在建设用地总量不突破、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根据现代农业和农村产业融合等发展需要,在编制和实施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可预留不超过5%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用于乡村旅游设施建设等。乡村旅游所配套的停车场、旅游驿站,可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具体由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

  (六)鼓励星级旅游饭店利用地下空间开发商业、商务金融、办公以及地下停车场。对利用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地下停车场并向社会开放的,免收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出让金;对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地下商场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按其地表土地所在片区的商服用地基准地价的20%收取。

  1.支持对象

  星级旅游饭店所有权人利用地下空间开发商业、商务金融、办公以及地下停车场。

  2.申报材料

  (1)利用地下空间申请书(原件,盖章)。

  (2)利用地下空间设计方案(原件,盖章)。

  (3)地表不动产权证(复印件,需查核原件,盖章)。

  3. 申报流程

  (1)申请。星级旅游饭店业主向我市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提交上述申报材料。

  (2)审核。由市自然资源局审核是否符合地下空间使用规划并出具地下空间使用规划要点。

  (3)缴纳土地出让金。对星级旅游饭店利用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地下停车场并向社会开放的,免收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出让金;对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地下商场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按其地表土地所在片区的商服用地基准地价的20%收取。

  (4)审批。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出具地下空间建设用地批文,办理不动产证。

  四、扶持旅游重点项目建设

  (一)鼓励旅游景区、旅游饭店申评3A以上景区、三星级以上旅游饭店。

  1. 申报条件

  (1)《四会市促进旅游振兴扶持办法》印发后(即2019年8月30日后)新建的旅游景区(点)、旅游饭店(以项目立项时间为准),并投入资金1000万元以上,在竣工运营后2年内成功创建为3A级以上旅游景区,或评定为三星级以上旅游饭店。

  (2)《四会市促进旅游振兴扶持办法》印发后(即2019年8月30日后)改扩建的旅游景区(点)、旅游饭店,并在改扩建完成后成功创建为3A级以上旅游景区,或评定为四星级以上旅游饭店。

  (3)申报企业不属于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 扶持标准

  (1)新建的旅游景区(点)、旅游饭店,从创评成功当月起,由我市财政连续5年按其对我市财政贡献量的100%给予资金扶持。

  (2)改扩建的旅游景区(点)、旅游饭店,从创评成功当月起,由我市财政连续3年按其对我市财政贡献量的100%给予资金扶持。

  3.申报材料

  (1)《四会市旅游重点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由市文广旅体局制定提供表格模板)(原件,盖章)。

  (2)税务局核定的完税证明(复印件,需查核原件,盖章)。

  (3)企业项目资金投入证明(原件,盖章)。

  (4)市文广旅体局关于创评成功的证明材料(原件,盖章)。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查核原件,盖章)。

  (6)企业对申报表和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原件,盖章)。

  4. 申报流程

  (1)申请。企业向市文广旅体局提出申请,提交上述申报材料。

  (2)审核。市文广旅体局牵头成立审核小组,对企业申请及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审核通过的,由市文广旅体局在我市主要网站和媒体上进行公示。

  (4)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文广旅体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资金安排计划报市政府审批,经市政府批复后,由市财政局通过直接支付将扶持资金拨付给申请企业。

  5. 有关说明

  (1)核算企业财政贡献量时,以企业缴交的两个主体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总和地方分成部分进行核定。

  (2)核算企业财政贡献量时,企业年度税收额按所属期计算(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包括企业当年直接缴纳的税款以及税务机关办理的免抵调库税款,但不包括出口退税、稽查补缴交税款及代扣代缴税额,并以税务部门确认数为准。

  (二)鼓励旅游企业在2019年、2020年创建3A级以上旅游景区和申评三星级以上旅游饭店。

  1. 申报条件

  (1)非政府投资运营的景区(点)在2019年、2020年成功创建为3A级旅游景区;非政府投资运营的景区(点)在2019年、2020年成功创建为4A级旅游景区。

  (2)2019年、2020年成功评定为三星级旅游饭店或四星级以上旅游饭店。

  (3)政府投资运营的景区(点)创建3A级以上旅游景区。

  (4)申报企业不属于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 扶持标准

  (1)对非政府投资运营的景区(点)在2019年、2020年成功创建为3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资金奖励;对非政府投资运营的景区(点)在2019年、2020年成功创建为4A级旅游景区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资金奖励。

  (2)对在2019年、2020年成功评定为三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8万元、4万元资金奖励,对在2019年、2020年成功评定为四星级以上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8万元资金奖励。

  (3)政府投资运营的景区(点)创建3A级以上旅游景区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申报材料

  (1)《四会市旅游重点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原件,盖章)。

  (2)税务局核定的完税证明(复印件,需查核原件,盖章)。

  (3)企业项目资金投入证明(原件,盖章)。

  (4)市文广旅体局关于创评成功的证明材料(原件,盖章)。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查核原件,盖章)。

  (6)企业对申报表和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原件,盖章)。

  4. 申报流程

  (1)申请。企业向市文广旅体局提出申请,提交上述申报材料。

  (2)审核。市文广旅体局牵头成立审核小组,对企业申请及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审核通过的,由市文广旅体局在我市主要网站和媒体上进行公示。

  (4)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文广旅体局会同市财政局向市政府申请,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市财政局将扶持资金直接拨付给申请企业。

  5. 有关说明

  (1)核算企业财政贡献量时,以企业缴交的两个主体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总和地方分成部分进行核定。

  (2)核算企业财政贡献量时,企业年度税收额按所属期计算(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包括企业当年直接缴纳的税款以及税务机关办理的免抵调库税款,但不包括出口退税、稽查补缴交税款及代扣代缴税额,并以税务局确认数为准。

  (三)对《四会市促进旅游振兴扶持办法》印发后(即2019年8月30日后)新建并评定为四星级的旅游饭店,按其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对新建并评定为五星级的旅游饭店,按其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

  1. 申报材料

  (1)旅游饭店所有权人的书面申请(原件,盖章)。

  (2)市文广旅体局出具的关于评定为四星级、五星级的证明材料(原件,盖章)。

  (3)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关于旅游饭店建筑面积的证明材料(原件,盖章)。

  2. 申报流程

  (1)申请。旅游饭店所有权人向市文广旅体局提出申请,提交上述申报材料。

  (2)审核。市文广旅体局会同市住建局组成审核小组,对企业的申请及所提交的材料进行会审,出具审核意见。

  (3)公示。审核完成后,由市文广旅体局在我市主要网站和媒体上进行公示。

  (4)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文广旅体局会同市财政局向市政府申请,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由我市财政局通过直接支付将扶持资金拨付给旅游饭店。

  (四)对投资10亿元以上的五星级酒店、旅游综合体等重大旅游项目,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项目周边的基础设施和配套工程建设,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四会可给予用地扶持政策。

  1. 申报材料

  (1)旅游饭店所有权人的书面申请(原件,盖章)。

  (2)市文广旅体局出具的关于评定为五星级的证明材料(原件,盖章)。

  (3)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关于旅游饭店建筑面积的证明材料(原件,盖章)。

  (4)企业项目资金投入证明(原件,盖章)。

  (5)税务部门核定的完税证明(复印件,需查核原件,盖章)。

  2. 申报流程

  (1)申请。旅游饭店所有权人向四会市文广旅体局提出申请,提交上述申报材料。

  (2)审核。市文广旅体局会同我市住建局组成审核小组,对企业的申请及所提交的材料进行会审,出具审核意见。

  (3)公示。审核完成后,由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我市主要网站和媒体上进行公示。

  (五)对我市现有3A、4A、5A景区和三星、四星、五星级酒店,根据其最近2年内增加投资额度,增资达到1000万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

  1. 申报材料

  (1)旅游饭店所有权人的书面申请(原件,盖章)。

  (2)市文广旅体局出具的关于评定为3A、4A、5A景区和三星、四星、五星级酒店的证明材料(原件,盖章)。

  (3)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关于旅游饭店建筑面积的证明材料(原件,盖章)。

  (4)企业项目资金投入证明(原件,盖章)。

  (5)税务局核定的完税证明(复印件,需查核原件,盖章)。

  2. 申报流程

  (1)申请。旅游饭店所有权人向市文广旅体局提出申请,提交上述申报材料。

  (2)审核。市文广旅体局会同市住建局组成审核小组,对企业的申请及所提交的材料进行会审,出具审核意见。

  (3)公示。审核完成后,由市文广旅体局在市主要网站和媒体上进行公示。

  (4)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文广旅体局会同财政局向市政府申请,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市财政通过直接支付将扶持资金拨付给旅游饭店。

  五、扶持旅游新业态发展

  (一)对非政府性投资并获得由旅游主管部门单独或与其他部门联合设立的省级、国家级各类“旅游+”示范基地,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对由政府投资创建并获得由旅游主管部门单独或与其他部门联合设立的省级、国家级各类“旅游+”示范基地或示范性称号的,分别给予所在街道(乡镇)5万元、15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

  1. 申报材料

  (1)示范基地创建主体的书面申请(原件,盖章)。

  (2)获得旅游主管部门单独或与其他部门联合授予的省级、国家级“旅游+”示范基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需查核原件,盖章)。

  2. 申报流程

  (1)申请。示范基地创建主体向市文广旅体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上述申报材料。

  (2)审核。市文广旅体局牵头成立审核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3)拨付。由市文广旅体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资金安排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批复后,由市财政将扶持资金下拨各示范基地创建主体所在地财政,再由所在地财政通过直接支付将扶持资金拨付给示范基地创建主体。

  (二)对创建为“广东省A级文化旅游特色村”的村落,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

  不需创建主体申请,直接由市文广旅体局依据省有关部门的通知会同市财政局提出资金安排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批复后,由市财政将扶持资金下拨给村委会所在地财政,再由村委会所在地财政通过直接支付将扶持资金拨付给村委会。

  (三)鼓励发展“森林+旅游”产业。对成功申报国家级、省级“森林小镇”、“森林康养基地(试点)”单位或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

  1. 申报材料

  (1)示范基地创建主体的书面申请(原件,盖章)。

  (2)获得国家级、省级“森林小镇”、“森林康养基地(试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需查核原件,盖章)。

  2. 申报流程

  (1)申请。示范基地创建主体向市文广旅体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上述申报材料。

  (2)审核。市文广旅体局牵头成立审核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3)拨付。由市文广旅体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资金安排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批复后,由市财政将扶持资金下拨各示范基地创建主体所在地财政,再由所在地财政通过直接支付将扶持资金拨付给示范基地创建主体。

  (四)对新建或改建民宿投资额达50万元以上并持续经营半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另外经验收达到《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7)金宿、银宿标准的,分别给予8万元、4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1. 申报材料

  (1)民宿所有权人的书面申请(原件,盖章)。

  (2)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关于验收达到《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7)金宿、银宿标准的证明材料(原件,盖章)。

  (3)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关于民宿建筑面积的证明材料(原件,盖章)。

  (4)企业项目资金投入证明(原件,盖章)。

  (5)税务部门核定的完税证明(复印件,需查核原件,盖章)。

  (6)其他相关证明。

  2. 申报流程

  (1)申请。示范基地创建主体向市文广旅体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上述申报材料。

  (2)审核。市文广旅体局牵头成立审核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3)拨付。由市文广旅体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资金安排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批复后,由市财政将扶持资金下拨各示范基地创建主体所在地财政,再由所在地财政通过直接支付将扶持资金拨付给示范基地创建主体。

  (五)对获得国家、广东省、肇庆市级乡村旅游示范镇、(村、点)称号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

  1. 申报材料

  (1)创建主体的书面申请(原件,盖章)。

  (2)获得国家、广东省、肇庆市级乡村旅游示范镇、(村、点)称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需查核原件,盖章)。

  2. 申报流程

  (1)申请。创建主体向市文广旅体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上述申报材料。

  (2)审核。市文广旅体局牵头成立审核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3)拨付。由市文广旅体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资金安排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批复后,由市财政将扶持资金下拨各创建主体所在地财政,再由所在地财政通过直接支付将扶持资金拨付给创建主体。

  (六)对获得国家、广东省、肇庆市级星级农家乐称号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1. 申报材料

  (1)创建主体的书面申请(原件,盖章)。

  (2)获得国家、广东省、肇庆市级星级农家乐称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需查核原件,盖章)。

  2. 申报流程

  (1)申请。创建主体向市文广旅体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上述申报材料。

  (2)审核。市文广旅体局牵头成立审核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3)拨付。由市文广旅体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资金安排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批复后,由市财政将扶持资金下拨各创建主体所在地财政,再由所在地财政通过直接支付将扶持资金拨付给创建主体。

  (七)对经民政部门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到四会举办各类会议(论坛),安排在三星级以上酒店住宿且参会人数在50人以上的省级、国家级、国际级会议(论坛),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6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参会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分别给予4万元、6万元、12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参会人数在200人以上的,分别给予8万元、12万元、24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

  1. 有关定义和申报条件

  (1)“各类会议(论坛)”包括各类研讨会、洽谈会、年会、论坛、会议等,但不包括带有商业性质、经营性质的展销会、博览会等。

  (2)会议(论坛)的内容需符合国家、广东省相关法律法规和四会市有关功能定位,符合国家、广东省和四会市的相关产业政策。

  (3)会议(论坛)级别核定:

  a. 国际级:参加人员至少来自3个国家;

  b. 国家级:参加人员至少来自5个省份;

  c. 省级:参加人员至少来自5个地级以上市。

  (4)会议(论坛)的参加人员需在四会市辖区内的三星级以上酒店至少住宿一晚。

  (5)举办会议(论坛)的社会组织(即申报主体)必须是会议(论坛)的主办单位,并遵守《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如会议(论坛)有多个主办单位的,申报主体必须是排名前两位的主办单位。一个会议(论坛)只接受一个社会组织申报。

  (6)已享受政府资金支持的会议(论坛),或者会议(论坛)场地提供方所属系统的内部会议,不在扶持范围。

  (7)申报主体财务管理规范,申报涉及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发票应是正规发票,如提供虚假材料和发票,一经查实,将直接取消申报资格。

  2. 申报材料

  (1)《会议(论坛)扶持资金申请表》(由市文广旅体局制定提供)(原件、盖章)。

  (2)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需查核原件,盖章)。

  (3)会议(论坛)方案(原件,盖章)。

  (4)参加人员构成情况说明(原件,盖章)以及相应证明材料(国际级的提供国外参加人员的护照与出入境签证的复印件)。

  (5)会议(论坛)报到表或签到表、现场实景彩色照片(3至5张,A4纸打印)。

  (6)在酒店住宿的证明材料(酒店方提供的登记入住人员名单及结算清单,需酒店盖章;住宿费发票复印件等)。

  3. 申报流程

  (1)申请。举办会议(论坛)的社会组织需在会议(论坛)举办前5个工作日向市文广旅体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上述第1至4项申报材料;会议(论坛)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第5至6项申报材料。未按规定时间申请和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2)审核。由市文广旅体局牵头成立审核小组,采取审核申报材料和现场核查的方式,对社会组织的申请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3)拨付。由市文广旅体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资金安排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批复后,由市财政通过直接支付将扶持资金拨付给举办活动的社会组织。

  六、扶持旅游宣传推介

  由市文广旅体局按照《四会市促进旅游振兴扶持办法》第六条“大力扶持旅游宣传推介”的工作要求,调研、收集全市旅游业单位开展旅游宣传推介的意向、计划和有关建议意见,研究制定具体的旅游宣传推介方案,经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市财政局申请安排旅游宣传推介专项经费。

  七、扶持旅游客源市场开发

  (一)鼓励旅行社积极开拓客源市场,激发旅行社组织更多团队游客(每团至少10个成人)到四会旅游和开发旅游线路,除肇庆奖励外,四会市本级另行奖励。

  1. 扶持标准

  旅行社到四会开发四会境内旅游线路(线路需含1个以上A级收费景区和住宿星级酒店一晚以上)并成功运营的,按照该旅游线路接待游客总量分级奖励:年接待游客人数达到1000人次以上的奖励2万元;年接待游客人数达到3000人次以上的奖励3万元;年接待游客人数达到5000人次以上的奖励5万元;年接待游客人数达到10000人次以上的奖励20万元,单家旅行社年度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 扶持对象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

  (2)申请旅行社不属于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申报条件

  (1)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每团至少有10个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以旅行社提供的该旅游团游客名单及身份证号码核准)。

  (2)每个旅游团必须是同一家旅行社组团或同一家旅行社地接,并一次性进入旅游景区(点)游览,不同旅行社拼凑(包括组团、地接)的无效。同一旅游团不得重复申报。

  (3)申请享受扶持政策的旅行社,需提前到我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备。

  4.申报材料

  (1)《旅游团队扶持资金申请表》(由市文广旅体局制定提供)(原件,盖章)。

  (2)《旅游团队在肇游览住宿行程确认单》(由市文广旅体局制定提供表格模板,旅游团所游览景区、所入住酒店分别在该表单上填写进入景区的人数和入住酒店的人数并加盖印章)(每团一表;原件,盖章)。

  (3)旅游团游客名单及身份证号码。

  (4)游览四会市3A级以上旅游景区(点)的有关证明材料(如购买门票的发票复印件,需查核原件)。

  (5)入住四会市酒店的结算单、发票(复印件,需查核原件)。

  5. 申报流程

  (1)报备。有意向申请扶持的旅行社,应在第一个团队到四会游览住宿前的5个工作日向市文广旅体局报备。

  (2)申请。市文广旅体局在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受理旅行社的申请。申请旅行社需按上述申报材料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3)审核。市文广旅体局牵头成立审核小组对旅行社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审核结果书面反馈给旅行社,旅行社需在接到审核结果后的3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意见。无异议的,由市文广旅体局出具最终的审核意见。

  (4)拨付。由市文广旅体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资金安排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批复后,由市财政局通过直接支付将扶持资金拨付给旅行社。

  (二)对组织团队游客到四会游览住宿数量(需要每年1000人以上)前三名的旅行社(在四会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营业部),在一年一度的四会市旅游工作会议上,授予“四会旅游发展特别贡献单位”称号,并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奖补,同时对前三名中属于在四会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按其对四会本级财政贡献量的100%给予资金扶持。

  1. 由市文广旅体局每年对组织团队游客到四会游览住宿数量前三名的旅行社进行统计,提出奖励名单和奖金额度,连同全市旅游工作会议方案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实施。

  2. 对前三名中属于在四会市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由市文广旅体局以其组织团队游客数量列入评比的当年所缴交的两个主体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总和地方分成部分进行核定,按100%给予资金扶持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实施。

  旅行社年度税收额按所属期计算(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包括旅行社当年直接缴纳的税款以及税务机关办理的免抵调库税款,但不包括出口退税、稽查补缴交税款及代扣代缴税额,并以税务部门确认数为准。

  八、扶持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一)经验收达到《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1381-2015)》一级、二级、三级城市旅游集散中心标准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且能在2019-2020年投入使用的分别给予每个特别奖励10万元(2019年)、5万元(2020年)一次性资金扶持。

  1. 扶持对象

  旅游集散中心业主单位。

  2. 申报条件

  (1)属于《四会市促进旅游振兴扶持办法》印发后(即2019年8月30日后)新建或改扩建的旅游集散中心(以项目立项时间为准)。

  (2)经验收达到《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1381-2015)》的相应等级。

  3. 申报材料

  (1)旅游集散中心业主单位的书面申请(原件,盖章)。

  (2)发改局立项或相关主管及职能部门认可的证明。

  (3)市文广旅体局组织对旅游集散中心进行验收后出具的等级报告(复印件,需查核原件)。

  4. 申报流程

  (1)申请。旅游集散中心业主单位向市文广旅体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上述申报材料。

  (2)审核。市文广旅体局牵头成立审核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3)拨付。由市文广旅体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资金安排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批复后,由市财政将扶持资金下拨给旅游集散中心业主单位所在地财政,再由旅游集散中心业主单位所在地财政通过直接支付将扶持资金拨给旅游集散中心业主单位。

  (二)经验收达到《旅游信息咨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GB/T26354-2010)标准且能在2019-2020年投入使用的分别给予每个奖励10万元(2019年)、5万元(2020年)一次性资金扶持。

  1. 扶持对象

  旅游信息咨询中心业主单位。

  2. 申报条件

  (1)属于《四会市促进旅游振兴扶持办法》印发后(即2019年8月30日后)新建或改扩建的旅游信息咨询中心(以项目立项时间为准)。

  (2)经验收达到《旅游信息咨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GB/T26354-2010)标准的相应等级,且能在2019-2020年投入使用。

  3. 申报材料

  (1)旅游信息咨询中心业主单位的书面申请(原件,盖章)。

  (2)发改局立项或相关主管及职能部门认可的证明。

  (3)市文广旅体局组织对旅游信息咨询中心进行验收后出具的等级报告(复印件,需查核原件)。

  4. 申报流程

  (1)申请。旅游信息咨询中心业主单位向市文广旅体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上述申报材料。

  (2)审核。市文广旅体局牵头成立审核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3)拨付。由市文广旅体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资金安排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批复后,由市财政将扶持资金下拨给旅游集散中心业主单位所在地财政,再由旅游信息咨询中心业主单位所在地财政通过直接支付将扶持资金拨给旅游信息咨询中心业主单位。

  (三)经验收达到《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8973-2016)1A级标准的旅游厕所,新建的每个给予15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改扩建的每个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经验收达到《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8973-2016)2A级标准的旅游厕所,新建的每个给予20万元(含肇庆扶持资金1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改扩建的每个给予15万元(含肇庆扶持资金5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经验收达到《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8973-2016)3A级以上标准的,新建的每个给予30万元(含肇庆扶持资金15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改扩建的每个给予20万元(含肇庆扶持资金8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且能在2019-2020年投入使用的分别给予每个特别奖励5万元(2019年)、3万元(2020年)一次性资金扶持。

  1. 扶持对象

  旅游厕所业主单位。

  2. 申报条件

  (1)属于《四会市促进旅游振兴扶持办法》印发后(即2019年8月30日后)新建或改扩建的旅游厕所(以项目立项时间为准)。

  (2)经验收达到《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2A级以上。

  (3)承诺免费对市民、游客开放。

  3. 申报材料

  (1)旅游厕所业主单位的书面申请(原件,盖章)。

  (2)发改局立项或相关主管及职能部门认可的证明。

  (3)市文广旅体局组织对旅游厕所进行验收后出具的等级报告(复印件,需查核原件)。

  (4)旅游厕所业主单位关于免费对市民、游客开放的书面承诺(原件,盖章)。

  4. 申报流程

  (1)申请。旅游厕所业主单位向市文广旅体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上述申报材料。

  (2)审核。市文广旅体局牵头成立审核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3)拨付。由市文广旅体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资金安排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批复后,由市财政将扶持资金下拨给旅游厕所业主单位所在地财政,再由旅游厕所业主单位所在地财政通过直接支付将扶持资金拨给旅游厕所业主单位。

  九、扶持旅游人才引进与培养

  (一)鼓励旅游管理部门及旅游企业引进旅游专业人才,按照《肇庆市引进培育西江紧缺人才实施方案》《肇庆市大力培育西江拔尖人才实施方案》给予补助。

  具体由市文广旅体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按照《肇庆市引进培育西江紧缺人才实施方案》《肇庆市大力培育西江拔尖人才实施方案》的具体规定执行。

  (二)对取得国家高级或以上级别并与我市旅行社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专职导游人员,合同期内工作每满1年每人每年补助1万元,补助年限不超过3年。

  1. 申报材料:

  (1)导游人员的书面申请(原件,所签约旅行社加具意见并盖章)。

  (2)导游人员取得国家高级或以上级别资格的证书(复印件,需查核原件)。

  (3)导游人员与旅行社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需查核原件)。

  2. 申报流程

  (1)申请。导游人员向市文广旅体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上述申报材料。

  (2)审核。市文广旅体局牵头成立审核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3)拨付。由市文广旅体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资金安排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批复后,由市财政通过直接支付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导游人员。

  (三)对取得国家高级或以上级别并在我市旅行社工作3年以上(以社保购买记录为准)专职导游人员可作为“行业技能工匠”按有关规定申请我市人才公寓。

  1. 申报材料:

  (1)导游人员的书面申请(原件,所签约旅行社加具意见并盖章)。

  (2)导游人员取得国家高级或以上级别资格的证书(复印件,需查核原件)。

  (3)导游人员与旅行社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需查核原件)及导游人员社保购买记录。

  2. 申报流程

  (1)申请。导游人员向市文广旅体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上述申报材料。

  (2)审核。市文广旅体局牵头成立审核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四)对评为3A级以上旅游景区、三星级以上旅游饭店的企业,连续3年每年由市行业主管部门免费组织不少于2次职工技能培训。

  具体由市文广旅体局拟定每年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所需费用在市旅游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

  十、其他事项

  (一)扶持对象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应证照齐全,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依规运营,服务优良,无违规违纪违法记录,且在申报时段内未发生安生生产责任事故、环境保护责任事故、欠薪欠税等情况。

  (二)对违反《四会市促进旅游振兴扶持办法》及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追回扶持资金,停止申报主体再次申报的资格,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凡涉及按扶持对象对所在地本级财政贡献量的100%给予资金扶持的资金,按我市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由我市财政负担。

  (四)本实施细则由市文广旅体局负责解释,每年评估一次,可根据有关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相关联政策解读链接:  《四会市促进旅游振兴扶持办法实施细则》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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