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山县人民政府通告 2020年第3号
光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 举行哀悼活动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举行全国性哀悼活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2号)要求,2020年4月4日,全县停止一切公共娱乐活动,向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致以深切哀悼,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4月4日,全县停止一切演出、娱乐等相关活动,停止举办一切赛事、庆典、商业宣传等活动,停止刊播综艺、娱乐节目等内容。 二、4月4日上午10时,防空警报鸣响,全县人民默哀3分钟,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就地停驶3分钟,鸣笛致哀(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除外)。 三、4月4日,全县按国旗法规定当天应当升国旗的场所、机构和单位均应下半旗志哀。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1/3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光山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