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8日,广宗县东昌国际二期11#、12#及地下车库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出现明火,且未采取有效防火措施,县住建局接到通报后,立即对该项目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 经调查,发现当时人广宗县建安劳务有限公司员工因寒冷在现场点火取暖,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对广宗县建安劳务有限公司给予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现场员工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希望各相关企业深刻汲取本次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促进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