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陶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河北百川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电线电缆自动化生产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19-07-08 08:00:00 来源:馆陶县人民政府网 作者:行政审批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审批意见                                                  馆审批社环字[2019]96

 

 

1、同意河北百川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电线电缆自动化生产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意见。

2、河北百川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电线电缆自动化生产二期项目总投资533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27328.81m2,在现有厂区内新建生产车间及辅助设施等,新建2条树脂PVC颗粒生产线,年产树脂PVC颗粒2000吨,部分自用,部分外售;新建一条矿物质防火电缆生产线,年产矿物质防火电缆3200吨。项目位于邯郸市馆陶县北科工业园区振兴路东侧中段河北百川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厂区内,中心坐标北纬36°33"38.63",东经115°14"11.99"

3、同意该报告表中采用的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

4、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运营期(1)废气:树脂PVC颗粒生产线:物料搅拌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送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挤出工序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送至UV光氧净化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它行业标准要求。电缆生产线:挤出工序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送至UV光氧净化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它行业标准要求;焊接过程产生少量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挤出未被收集的非甲烷总烃、搅拌工序未被收集的颗粒物在各自车间无组织排放,采取车间密闭,加强通风的措施,经周围绿植削减后,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浓度限值,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废水:本项目生产用水为冷却用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全部用于厂区地面泼洒抑尘,不外排。(3)噪声:主要为挤塑机、搅拌机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后,可使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4)固废: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废铜丝、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PVC塑料、职工生活垃圾、废棉纱和废手套,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材料和废PVC塑料收集后由供应商回收再利用;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铜丝定期收集后部分外售;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桶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棉纱、废手套混入生活垃圾后可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该项目竣工后须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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