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陶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河北亚超轴承集团有限公司产业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19-07-15 08:00:00 来源:馆陶县人民政府网 作者:行政审批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审批意见                                                  馆审批社环字[2019]99

 

 

1、同意河北亚超轴承集团有限公司产业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意见。

2、该改扩建项目总投资6960万元,环保投资22万元,现有工程始建于2005年,于2017 83日通过了馆陶县环境保护局的验收(馆环验【201719号)。改扩建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车工厂房、热处理厂房、磨装厂房、门卫等。项目建成后新增年产175万套轴承。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轴承创意产业园区,项目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25"55.99″,北纬36°42"56.95″。项目总占地面积21368.62m2

3、同意该报告表中采用的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

4、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施工期(1)扬尘主要为平整场地、沟槽开挖、土建施工、建筑材料堆放和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扬尘,通过加强管理,采取抑尘措施可减少危害;(2)废水主要为施工设备冲洗废水、水泥养护废水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用于施工地面泼洒抑尘,不外排;(3)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噪声,项目工期短,影响不大;(4)固废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送至指定地点统一处置;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运营期(1)废气:本项目废气包括乙醇、天然气燃烧废气、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以及热处理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项目乙醇、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15m高排气筒排放,燃烧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1中新建炉窑中热处理炉颗粒物排放限值和表2中新建炉窑有害污染物排放限值;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热处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光氧净化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2其他行业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2)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水质简单,直接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3)噪声:主要为磨床、双端面磨床、磨超自动线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本项目通过采取将设备全部安装在厂房内,厂房采取密闭隔声措施,同时对噪设备合理布局并对设备采取底座减振等降噪措施,经距离衰减后,可使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4)固废:生活垃圾、含油抹布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金属边角料、不合格产品、除尘灰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过滤棉、废油桶暂存于危废储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5、扩建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水污染物:COD0t/a;氨氮:0t/a;大气污染物:SO22.209t/aNOx2.209t/a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1.92t/a

6、该项目竣工后须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