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陶县行政审批局关于馆陶县嘉诚资源再生利用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平方米水泥路面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19-07-15 08:00:00 来源:馆陶县人民政府网 作者:行政审批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审批意见                                                  馆审批社环字[2019]98

 

 

馆陶县嘉诚资源再生利用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平方米水泥路面砖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10.8万元建设内容为年产30万平方米水泥路面砖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南环路与二一五省道交叉口南500米路西,中心点地理坐标为东经115°14’44.12”,北纬36°32’0.69”。项目已在我局进行备案(馆审批备字[2019]031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保治理措施及所采用的环境标准,该环评文件可作为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2同意该报告表中采用的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

3、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运营期(1)废气:原料投料、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水泥料仓产生的废气,通过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表1中第Ⅱ时段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排放限值要求;制砖工序投料、搅拌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表1中第Ⅱ时段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排放限值要求;原料储存、上料、下料、转运产生的无组织废气,采取密闭式输送,原料堆存区顶部安装喷淋抑尘装置,定期喷水,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2)废水:本项目车辆清洗设置车辆冲洗平台,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初步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水洗砂及车间喷淋清洗用水经沉淀池初步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职工盥洗废水,直接用于泼洒抑尘。(3)噪声:主要设备运行时产生,选用低噪设备,设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东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他方向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4)固废: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品、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收集后外售;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4、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

    5、该项目竣工后须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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