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陶县行政审批局2019年8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2019-08-12 08:00:00 来源:馆陶县人民政府网 作者:行政审批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馆陶牧原农牧有限公司馆陶五场生猪养殖项目

馆陶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馆陶县路桥乡油寨村以南

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总投资11956.88万元,环保投资750万元。主要建设猪怀孕舍、哺乳舍、后备舍以及配套的生活区、粪污水治理设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年存栏1万头母猪,年出栏仔猪20万头。

施工期1)扬尘主要为平整场地、沟槽开挖、土建施工、建筑材料堆放和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扬尘,通过加强管理,采取抑尘措施可减少危害;(2)废水主要为施工拌料、清洗机械和车辆产生的施工废水以及施工工人生活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用于施工地面泼洒抑尘,不外排;(3)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噪声,项目工期短,影响不大;(4)固废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送至指定地点统一处置;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运营期(1)废气:主要为养殖场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沼气火炬燃烧放散废气以及食堂油烟。项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恶臭通过选用节水型饮水器、全漏缝地板并及时清粪、固粪处理区厂房密闭+“负压收集+UV光解+水帘除臭”、收集池加盖处理、喷洒生物除臭剂、周边种植多排树木,形成多层防护林带等措施,场界无组织NH3H2S的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项目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场界臭气浓度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排放标准限值;沼气火炬燃烧放散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饮食业单位相关标准要求。(2)废水:本项目猪舍冲洗废水、猪只尿液、猪粪含水、喷雾降温系统排污水、病死猪处理系统排污水、水帘除臭废水、气水分离器排污水、沼渣滤液以及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和经隔油池处理后的食堂废水等经收集后统一排入粪污水处理系统(黑膜沼气池)进行处理。经黑膜沼气池处理后能够满足《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NY/T1168-2006)2液态粪便厌氧无害化卫生学要求,其中部分作为猪舍冲洗水回用,剩余部分经沼液储存池暂存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风机、固液分离机、翻抛机、泵类、高温降解机等产噪设备以及猪叫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减振基础并布置在厂房内等隔声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4)固废:主要为猪粪便、病死猪及母猪胎盘、沼渣、废脱硫剂等一般固废、医疗废物以及生活垃圾。猪粪便采用干清粪工艺收集,经固粪处理区进行堆肥预处理后,作为有机肥基料外售;病死猪及母猪胎盘送场内病死猪处理区采用高温降解机无害化处理后,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无害化处理要求后作为有机肥基料外售;沼渣经沉淀预处理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的相关规定后作为有机肥基料外售;废脱硫剂由生产厂家回收;医疗废物暂存医废间,定期送往有资质的处理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2

馆陶牧原农牧有限公司馆陶七场生猪养殖项目

馆陶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馆陶县魏僧寨镇范草厂村以东

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总投资12411.11万元,环保投资800万元。主要建设保育育肥一体舍以及配套的生活区、粪污水治理设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年存栏8万头猪,年出栏商品猪16万头。

施工期1)扬尘主要为平整场地、沟槽开挖、土建施工、建筑材料堆放和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扬尘,通过加强管理,采取抑尘措施可减少危害;(2)废水主要为施工拌料、清洗机械和车辆产生的施工废水以及施工工人生活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用于施工地面泼洒抑尘,不外排;(3)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噪声,项目工期短,影响不大;(4)固废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送至指定地点统一处置;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运营期(1)废气:主要为养殖场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沼气火炬燃烧放散废气以及食堂油烟。项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恶臭通过选用节水型饮水器、全漏缝地板并及时清粪、固粪处理区厂房密闭+“负压收集+UV光解+水帘除臭”、收集池加盖处理、喷洒生物除臭剂、周边种植多排树木,形成多层防护林带等措施,场界无组织NH3H2S的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项目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场界臭气浓度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排放标准限值;沼气火炬燃烧放散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饮食业单位相关标准要求。(2)废水:本项目猪舍冲洗废水、猪只尿液、猪粪含水、喷雾降温系统排污水、病死猪处理系统排污水、水帘除臭废水、气水分离器排污水、沼渣滤液以及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和经隔油池处理后的食堂废水等经收集后统一排入粪污水处理系统(黑膜沼气池)进行处理。经黑膜沼气池处理后能够满足《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NY/T1168-2006)2液态粪便厌氧无害化卫生学要求,其中部分作为猪舍冲洗水回用,剩余部分经沼液储存池暂存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风机、固液分离机、翻抛机、泵类、生物化制机等产噪设备以及猪叫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减振基础并布置在厂房内等隔声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4)固废:主要为猪粪便、病死猪、沼渣、废脱硫剂等一般固废、医疗废物以及生活垃圾。猪粪便采用干清粪工艺收集,经固粪处理区进行堆肥预处理后,作为有机肥基料外售;病死猪送场内病死猪处理区采用生物化制机无害化处理后,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无害化处理要求后作为有机肥基料外售;沼渣经沉淀预处理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的相关规定后作为有机肥基料外售;废脱硫剂由生产厂家回收;医疗废物暂存医废间,定期送往有资质的处理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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