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陶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馆陶牧原农牧有限公司馆陶五场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19-08-19 08:00:00 来源:馆陶县人民政府网 作者:行政审批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馆审批社环字[2019] 110 

 

馆陶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馆陶牧原农牧有限公司馆陶五场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馆陶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所报《馆陶牧原农牧有限公司馆陶五场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本项目总投资11956.8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0万元,占总投资的6.27%本项目主要建设猪怀孕舍、哺乳舍、后备舍以及配套的生活区、粪污水治理设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等,项目位于馆陶县路桥乡油寨村以南,厂址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东经115°22"5.12",北纬36°44"9.27"。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172008.6m2(约合258亩)。根据馆陶县路桥乡人民政府及馆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用地证明以及馆陶县农业农村局出具的选址证明,项目选址不在馆陶县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内,符合《馆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馆陶县畜禽养殖“三区”划分方案的通知》要求。项目建成后年存栏1万头母猪,年出栏仔猪20万头。经我局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本环境影响报告书作为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项目在运营期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1)废气:主要为养殖场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沼气火炬燃烧放散废气以及食堂油烟。项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恶臭通过选用节水型饮水器、全漏缝地板并及时清粪、固粪处理区厂房密闭+“负压收集+UV光解+水帘除臭”、收集池加盖处理、喷洒生物除臭剂、周边种植多排树木,形成多层防护林带等措施,场界无组织NH3、H2S的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项目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场界臭气浓度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排放标准限值;沼气火炬燃烧放散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饮食业单位相关标准要求。(2)废水:本项目猪舍冲洗废水、猪只尿液、猪粪含水、喷雾降温系统排污水、病死猪处理系统排污水、水帘除臭废水、气水分离器排污水、沼渣滤液以及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和经隔油池处理后的食堂废水等经收集后统一排入粪污水处理系统(黑膜沼气池)进行处理。经黑膜沼气池处理后能够满足《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NY/T1168-2006)表2液态粪便厌氧无害化卫生学要求,其中部分作为猪舍冲洗水回用,剩余部分经沼液储存池暂存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风机、固液分离机、翻抛机、泵类、高温降解机等产噪设备以及猪叫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减振基础并布置在厂房内等隔声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4)固废:主要为猪粪便、病死猪及母猪胎盘、沼渣、废脱硫剂等一般固废、医疗废物以及生活垃圾。猪粪便采用干清粪工艺收集,经固粪处理区进行堆肥预处理后,作为有机肥基料外售;病死猪及母猪胎盘送场内病死猪处理区采用高温降解机无害化处理后,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无害化处理要求后作为有机肥基料外售;沼渣经沉淀预处理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的相关规定后作为有机肥基料外售;废脱硫剂由生产厂家回收;医疗废物暂存医废间,定期送往有资质的处理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三、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t/a,NOx:0t/a,COD:0t/a、NH3-N:0t/a。

四、本项目清洁生产水平需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五、公众参与结果表明,公众支持本建设。

六、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防治污染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过程中要尽可能减少污染物排放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杜绝扰民行为。

、该项目竣工后须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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