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金海湖新区2020年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标准公告 根据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关于印发《贵州省2020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的通知》(黔民发﹝2020﹞3号)及《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毕府发﹝2017﹞15号)的精神和要求,现将毕节金海湖新区2020年城乡低保标准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公告如下: 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标准 (一)低保标准。新区城市低保标准由2019年每人每月6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75元;农村低保标准由2019年每人每年414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332元;新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二)特困人员标准 1.基本生活补助标准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按照当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全区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为878元/月。 2.照料护理标准 根据2020年最低工资标准,全区全护理标准为1790元/月,半自理标准为1074元/月,集中供养人员的全自理标准为358元/月,分散供养具体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不设护理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