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隆县抗疫特别国债资金补助市场主体 复审结果公示 根据《晴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晴隆县抗疫特别国债资金补助市场主体实施细则>的通知》(晴府办函〔2020〕90号)规定,县市监局、县文广电局依工作分工对符合条件的41户市场主体进行了初审,并商请相关单位进行了信息比对。2020年11月26日,晴隆县抗疫特别国债资金补助市场主体审查工作专班进行了复审。经审查,现将复审通过拟兑现补助的21户市场主体名单、复审未通过不予补助的20户市场主体名单进行公示。本公示时间为3天,从公示之日起算起(2020年11月27日至2020年11月29日),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向晴隆县市场监管局反映(联系电话:0859-7610635,地址:晴隆县莲城街道南街社区南街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楼诚信体系建设股),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举报的需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举报、反映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附件1:符合条件同意补助的市场主体名单。 附件2:不予补助的市场主体名单 晴隆县抗疫特别国债资金补助市场主体审查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0年11月27日 附件1:晴隆县抗疫特别国债资金补助市场主体复审通过拟补助名单.xls 附件2:晴隆县抗疫特别国债资金补助市场主体复审未通过不予补助名单.xl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