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求《贞丰古城景区管理通告》(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0-08-24 15:47:00 来源:贞丰县人民政府 作者:贞丰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求《贞丰古城景区管理通告》(征求意见)的通知

    强化古城秩序管理,全面树立贞丰古城旅游景区形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贞丰古实际,县政府办公室组织起草了《贞丰古城景区管理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具体通知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0年8月20日至2020年9月20日。

二、反映意见的方式:

(一) 来信请寄至:贵州省贞丰县解放路大西门古城三楼古城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邮编:562200

(二) 电子邮件请发至:303840185@qq.com。

(三) 联系电话及传真:0859-6660029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贞丰古城景区管理通告》(征求意见稿)

贞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0日

贞丰古城景区管理通告

 (征求意见稿)

尊敬的广大人民群众:

强化古城秩序管理,全面树立贞丰古城旅游景区形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贞丰古城实际,将古城文化巷、南大街、水井巷、马草巷、中街、后排街、田坝街等列为严管区域进行管理。特制定本通告。

一、交通秩序管理

(一)古城严管区禁止一切外来机动车辆通行。

(二)古城内住户及经营户机动车实行持通证限时通行,并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通行时间:22:00到次日09:00(即9:00-22:00严管区域一律禁止机动通行;

2.通行线路:实行单向通行,所有车辆一律从小西门(阁楼广场公厕处)进入-- 经后排街或南大街--中街或沿大水井--马草巷--中街行经田坝前后街--沿阁楼广场出);

3.所有车辆到指定地点停放,严禁将车辆停放在街道公共区域;

4.所有建设运输车辆进出须一律服从临时性行使路线、超限、行使时间、车辆清洁、砂土防尘封闭运输等特殊管理。

二、规划建设管理

(一)所有建设项目严格实行规划审批,严禁擅自违法新建、改建,损毁破坏现有建筑结构及布局,影响古城风貌的一切行为发生。

(二)所有项目建设务必严格落实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确保项目建设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三)所有店面门头、牌匾布置等应符合古城风貌的统一规划布局。

三、环境卫生管理

(一)古城景区内禁止随意在街道上摆摊设点、随意乱扔或倾倒垃圾、随地吐痰、乱贴乱画等行为发生,禁止在街道上堆放任何物品。

(二)严禁施工通行车辆出现抛、洒、滴、漏及带泥上路污染环境等现象发生,严禁违规占道施工、堆放物料、搅拌混凝土、超标排放污水及噪音等情况发生。

(三)古城所有业主及经营户务必杜绝违章撑杆搭棚,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制度,经常保持环境干净整洁。

四、消防安全管理

(一)古城辖区范围,所有业主及经营户务必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义务,全面落实消防网格责任,完善消防设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一切消防安全事故发生。

(二)古城辖区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禁止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物品(包括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和使用不合格电开关、插座、插线板等违规用电。严禁随意停放电动车并对其进行“飞线充电”。对使用的液化气罐、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时务必确保不漏气,不漏油。严禁占堵消防车道、遮挡消防设施,发现火灾隐患及时进行举报投诉(电话:0859-6613119)并立即整改到位,发生火灾时应及时组织进行先期处置,并第一时间拨打火灾报警电话(119)。

五、市场监管

(一)强化依法经营,杜绝不明码标价、随意涨价、对消费者实行价格欺诈等情况发生。

(二)严禁以促销、打折、厂家直销、降价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杜绝制假售假、假冒伪劣、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强买强卖、国家明令禁止、无合法进口检疫交易等违法行为发生。禁止利用格式条款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违法现象产生。

(三)食品安全。所有食品经营加工售卖者务必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有效保障食品安全,杜绝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食品经营活动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六、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由有关职能部门及时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本通告从2020年10月1日执行。

特此通告!

附:贞丰古城严管区域示意图

贞丰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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