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起 义务兵征集由一年一次征兵一次退役 调整为一年两次征兵两次退役 征兵时间区分为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2020年1月20日九连城镇召开二〇二〇年兵役登记暨春季征兵工作部署会 上半年征兵从2月中旬开始,3月底结束 新兵批准入伍时间为3月1日
下半年征兵从8月中旬开始,9月底结束 新兵批准入伍时间为9月1日 普通士兵入伍优待政策 1.义务兵基本权益保障 我县实行义务兵优待金城乡一体化,凡从我县应征入伍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普通义务兵为两年50000元,大专以上文凭的义务兵为两年60000元;赴新疆、西藏艰苦地区服役的普通义务兵为两年75000元,赴新疆、西藏艰苦地区服役的大专以上文凭的义务兵为90000元。 按当年我县优抚和部队现行标准,普通义务兵两年至少可收入131790元(1.第一年津贴1000元/月×12月=12000元;2.第二年津贴1100元/月×12月=13200元;3.离队下月津贴1100元;4.离队下月伙食费713元;5.退役医疗保险840元;6.职业年金至少16205元;7.养老保险至少(转移至社保机构)26732元;8.国家退役金4500元/年×2年=9000元;9.退役补助费2000元;10.普通义务兵家庭优待金25000元/年×2年=50000元。) 2.士官经济待遇 现行士官基本工资标准为:下士第一年(一期士官)工资5860元/月,中士第一年(二期士官)7340元/月,上士第一年(三期士官)8050元/月,四级军士长第一年(四期士官)9190元/月。此外,根据部队实际情况,还将发放骨干费、特殊岗位津贴、保教费、住房补贴、防暑降温费、取暖费等。在工资和住房分配上,三级军士长(五期士官)、二级军士长(六期士官)以上士官享受营、团职干部待遇。 3.退役士兵安置政策 对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因战致残被评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4.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退役士兵退出现役1年内,可免费参加1次由政府组织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从事个体经营的,落实减免相关税收、扶持小额贷款、给予微利项目财政贴息、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优惠措施。
请广大适龄青年朋友们踊跃参与报名 响应国家号召!
康中:13933779571(武装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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