沽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0-01-27 00:24:23 来源:沽源县长安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根据《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河北省政府决定,自24日起,启动河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并专门制定周密方案,组织各方力量开展防控,采取有力措施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确保全县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新春佳节,现就加强我县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春节期间,取消走访、拜年、聚餐,倡导移风易俗新风尚,利用手机或微信拜年。尽量减少外出,不到空气流通差的公共场所和人多集中的地方。

  二、加强个人卫生意识,提倡口罩文化,出门佩戴口罩,餐前便后、外出回家、接触垃圾、咳嗽或打喷嚏后要及时洗手、洗鼻;尽量避免接触禽畜,远离野生动物。

  三、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取消一切大型聚会、文体等活动;关闭所有旅游景区景点、KTV、网吧、洗浴中心、游艺厅、台球厅、麻将馆等场所;所有宗教活动场所一律停止对外开放;全县所有各级各类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立即停止任何形式的培训;各旅行社、宾馆、酒店对旅客取消行程、退订酒店或延期安排的应做好服务及退款工作。对不顾防控大局仍私下开放的机构,一经发现,即刻取缔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请广大群众监督举报。

  四、避免与湖北及入冀返乡人员密切接触;湖北及入冀返乡人员和密切接触的家人、朋友都要自觉开展医学观察或居家隔离观察达到一个最长潜伏期(14天)以上;湖北及入冀返乡人员一旦发生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要就地隔离,立即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疫情防控办)联系。其他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的患者,要及时到县医院、中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五、凡春节前、春节假期赴湖北及疫区或途经该地区的人员,返程后主动向所在单位和所属乡镇(街道)报告,各乡镇(街道)、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进行排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疑似疫情,不得瞒报,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县疫情防控办。

  六、在汽车站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落实乘客体温检测和场所每日消毒、开窗通风等措施;各企事业单位、大型超市,必须立即设置体温检测点,未经体温检测不得进入,一旦发现发热人员,立即向县疫情防控办报告;对公共场所、各类市场每日进行专业清洗消毒。

  七、各大药店、卫生院(所)、卫生室、医疗点等一旦发现发热人员或购买相关降温药品,立即向县疫情防控办报告。

  八、全县宾馆、酒店、民宿、农家乐等要对来自湖北、武汉人员严格落实信息登记、体温检测、隔离等措施。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自觉先行排查,发现情况第一时间主动向县疫情防控办反馈,带头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九、不造谣传谣,不哄抬相关物品物价,对造谣惑众,扰乱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严厉打击,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如违反有关规定,导致疫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工作形势紧迫,特面向社会接受物资捐助,希望广大企业和群众积极参与,为疫情防控工作贡献力量。

  举报、捐赠电话:0313—5812349

  十、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工作形势紧迫,特面向社会接受物资捐助,希望广大企业和群众积极参与,为疫情防控工作贡献力量。

  沽源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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