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冀教督委〔2018〕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意见》(冀政〔2013〕50号)要求,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检查组拟于2018年9月下旬对海港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0335-3557806。 海港区人民政府 2018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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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冀教督委〔2018〕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意见》(冀政〔2013〕50号)要求,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检查组拟于2018年9月下旬对海港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0335-3557806。 海港区人民政府 2018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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