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区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海港区2018年度农业产业资产收益扶目资金安排的公示

2018-11-08 08:55:03 来源:秦皇岛市海港区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产业扶贫资金的效果,确保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稳定增收,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0号)和《河北省贫困户入股分红资金风险防控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18年度产业项目扶贫资金实施计划。

一、基本情况

全区现共有贫困人口3175人,均分布在驻操营镇的14个村,其中大多为因病、因残致贫,自我脱贫能力差,家庭经济条件薄弱,大部分为无劳动能力或限制劳动能力人员。

二、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制定计划。立足本区产业实际,聚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升收入,稳步推进资产收益扶贫,带动贫困群众增收,提高脱贫成效。

(二)强化领导,加强防控。认定好资产收益扶贫实施主体,综合考虑市场回报率等要素,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兼顾各方利益。加强风险防控。实施主体作为资产运营方对财政支农资金形成的物化扶贫资产负有保值增值责任,享有依法经营的自主权,承担项目经营全部风险。区政府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均不承担项目经营风险,不参与实施主体经营管理和决策,但享有知情权、监督权等基本权利。积极运用各类保险政策,指导和帮助实施主体与保险机构合作,选择使用相关保险产品,分散和降低项目运营风险,利用保费补贴等扶持政策对实施主体给予适当支持。若实施主体由于某种原因解体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算,优先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权益。

(三)完善监管,规范使用。建立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发挥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健全监管制度体系,确保自查收益扶贫资金安全、项目规范运行。

(四)合理确定收益。与实施主体合作期限为3年,实施主体每年分别按照投入物化扶贫资产的财政支农资金总额的10%向县财政专户拨付资产租赁费,作为扶贫资产收益。健全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参与机制和利益分享机制,切实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收益。

三、实施主体

结合建档立卡贫困户实际情况,选定经营状况良好、乐于扶贫助困、诚信守约、与贫困群众生产经营关联度较高的秦皇岛市夏都菌业有限公司作为农业产业扶贫项目实施主体。采取托管式企业入股保底分红方式对31户贫困户进行帮扶,确保专项扶贫资金落实、使用到位。

四、资金具体安排计划

按照精准扶贫、产业全覆盖和实现贫困户稳定增收的要求,将省级扶贫专项资金64万元和区级扶贫资金35万元注入秦皇岛市夏都菌业有限公司,合同期限为三年,每年按照投入扶贫资金的10%作为扶贫资产收益,平均发放给全区贫困户,每年产生入股分红收益99000元,切实带动贫困户稳定持续增收。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只享有扶贫资产收益权且不能继承和私自转让;扶贫资产受益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动态调整一次,脱贫户经过一段时间的巩固期并核查认定通过其他收入来源已稳定脱贫的,不再享受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优先扶持政策;调出的扶贫资产收益权,可分配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协议期满后,如国家未出台新的相关扶贫政策,财政支农资金可由县政府收回至扶贫资金专户,用于发展村级公益事业。

 

 

附件:海港区2018年度农业产业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资金安排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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