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

2017-10-20 09:26:40 来源:秦皇岛市海港区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秋收期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落实《秦皇岛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切实做好我区2017年秋冬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坚决打赢秋冬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攻坚战,特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目标要求

依法推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在全区范围内杜绝违法露天焚烧现象,大力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比率,减少粉尘颗粒排放,显著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秦皇岛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规定,实施农作物秸秆禁烧,有效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增强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自觉抵制违法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行为。

2、属地管理原则。镇、园区是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有管理责任。按照秸秆禁烧责任网格化监管体系的要求,认真落实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农户、地块的工作格局,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对各自秸秆禁烧监管区域实行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将禁烧网格化监管责任落实到位,确保每个区域、每个地块都有人监管。

3、统筹协调原则。一是要统筹协调、科学安排秸秆禁烧和群众生产生活的关系。二是要统筹协调秸秆禁烧工作和其他农业农村工作的关系。三是多渠道全面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四是各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

4、处罚与教育并重。首先要深入宣传国家、省、市有关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达到家喻户晓的要求。对于违法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现象要依法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注重思想教育工作,提高人民群众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三、主要工作

1、发动动员。各镇、园区和有关部门要对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周密的安排部署,要明确专门工作人员,做到禁烧工作件件有人管、事事有人抓。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到秸秆禁烧工作中,与违法露天焚烧行为作斗争,采取媒体宣传、明白纸、倡议书、禁烧公告等方式,把国家法律、地方法规和有关政策宣传到位。

2、开展秸秆禁烧巡回执法。针对违法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烧荒等行为开展经常性的执法活动,坚持处罚与教育并重的原则,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警示震慑违法露天焚烧行为。

3、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大力实施农作物秸秆的机械压块、青储、堆肥、发酵等综合利用工作,切实解决农作物秸秆的处理问题,提高综合利用效率,确保农作物秸秆利用率达到98%以上,改善环境、增加农民收入。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海港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常委、农工委书记王健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副区长肖桂玲同志担任,成员单位有区委农工委、区委宣传部、区农业局、海港环保分局、区林业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海港公安分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科技局。日常工作由区委农工委牵头,各部门分工负责,配合做好工作。各镇、园区要明确主管领导、主要责任人,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2、严格落实责任。区委农工委会同海港环保分局、区农业局负责全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整体谋划安排和组织协调。各部门要组织发挥好乡镇、村等各级基层党组织在秸秆禁烧中的主力军作用,做好秸秆禁烧的推进、督导和宣传,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海港环保分局负责秸秆禁烧的监测和执法工作;区农业局负责推进秸秆收集储运利用,通过政府推动、财政补贴、市场运作等方式,逐步建立完善的秸秆收集储运综合利用体系;区科技局负责推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科技创新发改局做好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相关手续跑办及争取上级资金工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制定各镇、园区禁止焚烧树叶和秸秆环卫作业标准和考核办法,并组织秸秆的收集、运输和焚烧处置工作;区林业局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负责林区和林区外围法定范围内的秸秆禁烧管理,林业防火队作为全区机动防火队伍,与各镇、园区协调联动,确保第一时间赶到焚烧现场进行灭火;区交通局负责交通干线沿途两侧20米范围内的秸秆禁烧管理;海港公安分局配合环保、农业、林业等部门和各镇园区加大对秸秆焚烧行为的执法力度;宣传部门负责法规政策的宣传。各镇、园区要负起主体责任,把各项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3、强化督导检查全区设立三个督导检查组,区委农工委成立推进落实情况检查组;海港环保分局成立秸秆禁烧监测和执法检查组;区农业局成立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检查组,每年在秋收季节、麦收季节和重要时期在全区范围组织督导检查,督导检查情况将及时进行通报。各镇、园区也要组成自己的检查队伍,对辖区内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情况开展经常性的巡查、核查活动。

4、加强宣传教育。宣传部门要认真把宣传有关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法律法规、政策、重大意义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镇、园区要落实好禁烧公告、倡议书、明白纸张贴和发放。

5、严肃责任追究。监察部门要对秸秆禁烧不作为或工作不力的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对发生大面积着火点的镇、园区,要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镇园区和区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意见要求,认真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各项工作任务,每月15日前向区委农工委上报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开展情况,并于12月2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区委农工委电话:3550548   邮箱:hgqljzl@163.com

                              2017年10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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