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政办通〔2019〕24号
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森林防火工作,经区政府同意,对海港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进行如下调整: 一、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 挥 长:樊海涛 区政府区长 副指挥长:仇学东 区人武部政委 杨忠权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刘晓光 区政府党组成员、区公安分局局长 成 员:郑梦清 区法院常务副院长 栾安庆 区检察院副书记、副检察长 刘 越 海港公安分局副局长 卢利辉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才汇强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曾 莹 区资源规划局局长、林业局局长 刘玉僧 区水务局局长 肖子平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 澍 区民政局局长 石建军 区发改局局长 张华津 区卫健局局长 马 馨 区财务局局长 晁迎锋 区教体局局长 郭宪彬 区旅游文广局局长 宋连宏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董育松 海港生态环境分局 侯瑞雪 区商务局局长 徐 彤 区应急局局长 赵志国 区资源规划局副书记 尤 凯 区林业局防火办主任 区森林防火指挥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曾莹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赵志国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3554336)。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森林防火相关要求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 区人武部:加强民兵应急分队防火训练,在军分区和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应急民兵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协调驻区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根据需要配合地方政府向军队上级单位申请就近调集兵力参加森林火灾扑救。 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开展打击野外违法用火行为;负责森林火灾扑救现场的治安维护和交通管制疏导工作;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区检察院:负责依法查处火灾所涉国家机关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案件。 区法院:负责审判森林火灾案件。 区委组织部:负责综合调度,把握区级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尺度和结果落实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森林防火公益宣传工作;对森林火灾的媒体宣传报导进行把关,及时准确发布经森林防火指挥部审定的灾情及扑火动态信息。 区水务局:协调扑救森林火灾过程中在水库、湖泊等水源地取水的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组织本系统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搞好公路两侧可燃物清理工作,严禁在公路两侧野外用火;负责森林火灾扑救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所需保障车辆。 区民政局:负责组织本系统开展林区周边殡葬墓地管理及文明祭祀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墓区内易燃物清理工作;负责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区发改局: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扑救森林火灾人员和灾民的医疗救护保障及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本级森林防火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所需经费。 区教体局:负责全区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师生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做好重点森林火险区域内的中、小学生应对森林火灾的安全避险教育工作。 区旅游文广局:负责组织本系统森林火灾预防警示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检查指导A级景区可燃物清理工作,建立扑火队伍,搞好扑火物资储备;负责A级景区内的游客及车辆疏散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区秸秆综合利用规划,根据秸秆资源情况和综合利用现状,科学制定秸秆利用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等用途的发展目标,统筹安排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和产业化发展布局。 区资源规划局:承担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工作;负责区级专业扑火队伍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区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海港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禁止露天焚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负责检查全区范围内禁止烧秸秆、燎地边、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本系统开展查处禁止烧垃圾、农业经营主体露天焚烧等违法行为。 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森林火灾扑救所需物资供应。 区应急局:负责督导检查各镇、园区管委会及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工作。负责根据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组织、协调森林火灾情况下的人员应急疏散和危困解困救援工作;组织、协调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设置,妥善安置灾民,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负责组织消防部门实施危困人员的应急疏散和解困救援,配合开展森林火灾扑救行动。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