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港区2019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9-07-25 15:22:30 来源:秦皇岛市海港区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海港区2019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722

   

    

海港区2019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水平,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底线,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我区食品安全考核评价走在我市前列,现就全区2019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强化风险防控,严守安全底线

实施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旅游旺季高风险食品安全风险专项监测,提高风险监测质量控制水平。推进食源性疾病溯源建设,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技术培训(区卫生健康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做好收获和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防控粮食质量安全风险,妥善做好霉变、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区级抽检计划,按照《海港区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监督抽检2140批次,围绕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项目、重大节日,重点开展食用农产品和餐饮食品专项抽检,检测项目以农兽药残留、瘦肉精、重金属、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为主。健全风险预警交流工作体系,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结果运用和信息共享,强化监管执法机构与检验检测机构间的协调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负责)。

          二、深化源头治理,推进示范创建

加快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推进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降低粮食重金属超标风险。强化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管控,在完成区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的基础上,推进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海港分局、区水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研究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分区域开展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开展兽用抗生素使用减量示范创建。推广绿色防控技术,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29%以上,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39%以上。建立健全农产品全程监管体系,农产品产地抽检和委托检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7%以上(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局负责)。提高农业标准化水平,围绕特色优势农产品,引导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配合市级部门巩固完善国家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成果、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大力推进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创建任务,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按照河北省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细则,制定年度创建任务分解表,全面推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活动深入开展,进一步提高全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达80%以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海港经济开发区、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三、加强全程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推动2家食品生产企业秦皇岛鑫彤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和华润雪花啤酒(秦皇岛)工业有限公司建立和实施HACCP等先进管理体系。继续对逸城便民市场、港北市场等6家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实施食品安全整治提升行动,使提升率达到70%。继续深入推进全区食品超市(店)示范创建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打造大型示范超市4家、中型示范超市10家、小型示范超市100家。提升食品小摊点进入政府划定区域经营的比例,全区达到70%以上。推进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85%以上的餐饮服务单位达到清洁厨房标准,85%以上的集中用餐单位以及大型连锁餐饮企业、用餐配送单位量化等级达到良好以上。完善网络食品经营监管措施办法,严厉查处网络食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工程,实现全区范围内85%以上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等级达到良好以上,主城区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优秀等级达到20%,创建省级校园食品安全标准食堂2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继续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特别是假冒伪劣食品的治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海港经济开发区、各镇人民政府、临港物流园区负责)。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的监管和指导,支持鼓励发展农村餐饮服务公司和农村家宴中心,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机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海港经济开发区、各镇人民政府、临港物流园区负责)。

       四、提高政治站位,实施精准保障

        强化四个意识,打造忠诚担当暑期卫士为主线,不折不扣地执行好区委、区政府关于旅游旺季食品安全保障各项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旅游旺季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区监管力量,做好重点保障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服务保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大力开展对沿海一线、旅游景区及周边、火车站和汽车站周边、修疗院所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团餐的督导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文明诚信经营,确保社会面食品安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海港经济开发区、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加大旅游旺季鲜活水产品、干海产品、蔬菜、果品、肉类、熟食、凉拌菜等重点品种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密度,对11家暑供单位进行监督抽检,发现问题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科学分析旅游旺季食品安全状况,及时通报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和动态监管信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预警工作机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局、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完善旅游旺季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严格落实旅游旺季值班制度,及时报送有关信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海港经济开发区、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五、落实主体责任,健全诚信体系

    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要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设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确保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的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要达到90%以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局、海港经济开发区、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负责)。配合市级部门推动国家和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粮食收储企业加强出入库质量把关(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落实风险报告制度和风险控制要求,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督促落实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责任,鼓励明厨亮灶,做到线上”“线下餐食同质同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全区诚信管理体系培训工作,支持食品企业开展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区行政审批局负责)。  

         六、完善制度体系,规范执法行为

         依据国家新制修订法规规章,结合市场监管机构改革工作,完善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体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负责)。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农药管理条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海港经济开发区、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加强食品安全、农产品安全标准的宣贯培训,强化标准制定执行和监管执法的衔接,强化非标检验方法研究,破解行业潜规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开展执法检查,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局、区司法局负责)。

    七、坚持重典治乱,严打违法行为

         坚持重典治乱,以零容忍的姿态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制假售假、私屠滥宰、食品商标侵权、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深入推进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组织农药、兽药抗菌药、农资打假和畜禽水产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食品集中生产区整治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校园食堂等专项整治行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局、区教育和体育局、海港公安分局、海港经济开发区、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加强肉制品、白酒、水产制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等重点食品监管,对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大食品相关产品执法打假力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以全面公开处罚决定书为抓手,促进提升办案质量和案件办理规范化水平。落实处罚到人,推动落实违法犯罪人员行业禁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推进强化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移送、大案要案联合督办,通报典型案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海港公安分局负责)。

          八、加快结构调整,推进产业发展

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加强对重点自主品牌、特色食品品牌的跟踪培育。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推进鼓励支持重点食品行业延伸和完善产业链条,推动企业兼并重组、横向联合、做强做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发展和改革局、海港经济开发区、临港物流园区负责)。突出优质、安全和绿色导向,围绕市场需求调整农产品种养结构(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局、海港经济开发区、临港物流园区负责)。全面落实《河北省食品工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培育和扶持一批中华老字号、中小企业名牌产品。重点围绕粮油、方便休闲食品、饮料和酒等细分行业。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支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连锁经营、统一配送食品经营模式发展(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配合市局推进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支持引导各级组织和个人积极争创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九、加大宣传力度,构建共治格局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大型科普宣传活动,加强科普网点和科普队伍建设,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宣传(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海港经济开发区、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负责)。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学生食品安全教育(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深化食品安全新闻宣传,强化舆论引导。治理食品安全谣言区委宣传部、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海港经济开发区、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加强食品安全法治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健全工作约谈等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局、区司法局、海港经济开发区、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完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平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探索实施企业内部吹哨人制度。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食品安全进行评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局负责)。鼓励行业协会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其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等方面的作用。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深化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指导承保单位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合同和品种,重点在各类学校以及养老机构食堂、单位食堂、集体配餐单位推广食品安全责任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落实《河北省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实施方案》,开展食品营养宣传培训(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实施食品安全进农村工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海港经济开发区、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优化基层食品网格化监管。进一步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引导基层协管员在调查摸底、隐患排查、集体聚餐登记、食品三小巡查、食品安全宣传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构筑坚实的食品安全共治共享基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海港经济开发区、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十、建立工作机制,深化区域协作

继续推动京津冀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落实《〈共建京津冀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合作协议〉秦皇岛市任务分解方案》的各项工作任务。完善区域食品和农产品产销衔接、源头管控协作、联合检查、信息及资源共享、检验监测协作、应急处置和案件协查等工作制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局负责)。与京津协同共建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共享优质企业资源;与京津协同推进农产品生产源头质量安全控制措施的示范与推广(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局负责)。

   十一、依托科技支撑,加强能力建设

做好农产品追溯平台与市级有效对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进一步健全校园食品安全互联网+网格化管理手段(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探索智慧监管新模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局负责)。完善重大信息报告制度和直报网络,加强基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完善跨区域、跨部门的应急管理协作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应急业务培训,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局、海港经济开发区、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负责)。配合市级做好果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网络和全市果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服务平台的相关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配合市级推动试点地区建立完善肉菜等流通追溯体系常态化运维机制。加快食用农产品、食品供应链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建设,建立健全粮食质检体系和质检机构,进一步提高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区发展和改革负责)。分层次、分类组织开展监管人员、稽查执法人员轮训和业务培训,加快专职检查、执法办案、监督抽验、政策法规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食品、食用农产品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局负责)。

   十二、严格属地管理,落实党政责任

推动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落实,强化党委领导责任、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继续落实省、市、区十三五食品、农产品安全规划,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果品质量、粮食安全监管和技术支撑机构能力建设,推动业务用房、执法车装备配备标准化,严格按照车辆编制管理规定和配置标准配备执法车辆(区市场监督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海港经济开发区、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建立管行业就要管食品安全的责任机制,推动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切实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区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海港经济开发区、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加强食安委和食安办建设,促进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切实发挥统筹协调、监督指导的职能作用,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进一步完善食品考核评价机制,组织开展年中督查和年终考核,强化督查考核结果运用,推动食品安全重大决策部署和年度重点工作的落实,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海港经济开发区、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统筹保障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经费(区财政局负责)。严格责任追究,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严肃追责问责,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区纪委监委负责)。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