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港区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07-06 16:37:00 来源:秦皇岛市海港区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海港区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政府

                                           202073

 

 

 

 

 

 

 

 

 

海港区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

 

为持续深入推进以散煤治理和冬季清洁取暖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按照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结合我区实际,为做好全区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制定本方案。

  1. 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的相关要求,明确目标导向,坚持以集中供热为主,清洁取暖改造与能源保障同步推进,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突出重点,勇于创新,精心选择清洁供暖方式,保障群众温暖过冬底线,确保完成全市下达清洁取暖改造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全部完成城区非农户清洁取暖改造,确保城区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农村地区对燃煤取暖户进行清洁取暖改造,完成市级下达清洁取暖改造12710户任务目标,禁煤区内燃煤取暖户全部完成改造,禁煤区外未改造取暖户实施洁净煤取暖全覆盖。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清洁取暖工程改造

1优先发展集中供热。加快城镇供热管网建设和改造,扩大城镇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原则上城镇新建小区、单位和完成改造的城中村、棚户区,要同步配套集中供热管网及设施。依托全市热力管网改造,计划对北港镇南三村返迁房、杜庄镇北新庄返迁房、海港镇东盐务小康楼、范家店未拆迁散户实施集中供热改造,合计823户。在农户规模较大、经济条件较好的镇村,支持发展建设非煤等分布式清洁集中供热设施,积极利用企业余热,解决周边集中供暖问题。(牵头单位:区清洁取暖办公室、区城管局。责任单位:海港经济开发区,各镇、园区、街道)

2优先推进光热+。对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的农村和农户,可选择光热+生物质、光热+电等分散取暖。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最大限度推进新型电代煤,选择新建智慧能源站集中供暖方式改造,抓紧组织确村确户,主动与供电公司对接电网条件,按时完成配套电网改造。计划对禁煤区内新催庄、田家沟、石庄等21个村9110户开展光热+生物质、光热+电、智慧能源站等方式改造,建立精准确村确户台账,全力推进工程建设。(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海港经济开发区、各镇、园区)

3统筹推进拆迁搬迁改造。禁煤区内涉及拆迁的村庄和小区,坚持能拆则拆,能搬则搬的原则,确保住户腾空,完成拆迁户杜绝燃煤取暖。(包括土台子、涂庄、腰占庄、东白塔岭、慕义寨、柳村、大高庄、海阳二村、海阳三村、大里营、西王岭、北河、等12个村)。(牵头单位:区征收办。责任单位:海港经济开发区,各镇、园区、街道)

(二)全面实施洁净煤取暖托底

1要精准摸清底数。对全区取暖农户要逐户摸清群众取暖意愿及需求,对禁煤区外燃煤取暖户必须实现清洁煤全覆盖。同时,对非常住农户也要摸清采暖季是否有洁净煤需求,区别政策标准,做到应保尽保、应供尽供。要分类精准建立确村确户台账,并结合气候条件预测,统计分析洁净煤合理的需求量。(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海港经济开发区、各镇、园区)

2要落实煤源渠道。要通过招投标优选讲诚信、有实力的洁净煤保供企业;要按实际统计需求或每户保供不超过2吨的标准,组织保供企业提前对接落实质优价廉的煤源,尤其是衔接平衡好洁净型煤的保供能力。(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海港经济开发区、各镇、园区)

3要保障足额配送。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到镇、到村的洁净煤配送体系,完善更加有效的动态监测机制,确保按农户需求及时足量配送到户。(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海港经济开发区、各镇、园区)

(三)全力以赴保障能源供应

1及早落实气源。协调燃气企业加强需求预测,精准研判用气结构及用气量,按实际需求特别是保障民生用气签订供用气合同,衔接好高峰月和高峰日安全平稳供气,严格履行合同,落实照付不议或偏差结算资金。(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2提早落实煤源。根据需要启动洁净煤及型煤炉具企业招标工作,组织洁净煤生产配送企业按照预测需求,与煤炭企业对接,签订优质优价购销合同并督促生产配送企业加强生产组织,做好产品储备,完善配送网络,确保供得上、供得及时。同时,组织督导型煤炉具采购合同的落实,加强安全高效使用等售后指导与服务。争取采暖季前将合同资源量全部到位。(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3保障电力供应。科学分析电网承载能力,预测研判用电负荷变化,积极争取国网冀北电力公司在协调电力保障和安排电网改造计划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按照确村确户改电任务,加快低压电网及变电设施改造,确保采暖季前全部实施完成。(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4协助落实生物质燃料。协助实施光热+生物质供暖企业落实从本地和周边采购、运输生物质资源或生物质成型燃料,建设必要的配套成型燃料加工设施,确保生物质成型燃料足额稳价保障供应。鼓励采用农户收集、就地加工、就地使用方式。(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交通局、海港经济开发区、各镇、园区、街道)

(四)统筹开展劣质散煤回收置换

1全面摸排置换散煤总量,建立详细置换台账,制定专项置换回收方案,集中开展劣质散煤回收行动。(牵头单位:区清洁取暖办公室。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海港经济开发区、各镇、园区)

2加大对置换散煤快速进行处置,协调联系两大电厂对置换回收散煤进行收购,并确保散煤焚烧排放达到环保要求。(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五)严格管控散煤经营销售运输

1从严管控煤炭经营网点。凡不符合散煤经营网点布局规划的,不得批准设立散煤销售网点。对无照经营的散煤销售网点和违法经营行为,严格依法取缔和惩处。严格落实燃煤抽检标准。在全区境内从严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GB34169—2017《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无烟GB34170—2017《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型煤规定。不断加强散煤市场监管。加大散煤质量抽检工作力度,力争实现初检和复检分别在3日内办结。对有合法经营证照的,第一次抽检不合格给予顶格处罚;第二次抽检不合格除顶格处罚外,要采取停业整顿措施,时间不少于一个月;第三次抽检不合格的依法取消其经营资质,吊销营业执照。无合法经营证照或在禁煤区销售煤炭的,依法直接取缔。(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海港经济开发区、各镇、园区、街道)

2持续强化散煤输入管控。建立入境煤质检查体系,采取监控手段对进入我区境内运煤车辆进行严密管控。结合市政府禁煤区通告要求,进入我区的运煤车辆需持有《质检报告》和《购销合同》,否则予以劝返。加大对游击兜售散煤的打击力度,持续强化散煤输入管控,完善区镇村三级联控机制,实行网格化监管,形成完整的信息监控体系,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交通局、海港公安分局、海港经济开发区、各镇、园区、街道)

(六)严格监控劣质散煤复燃

全面落实区、镇(街道)、村(居)三级责任制,建立动态跟踪机制,加强调度监测和调研督导,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开展环境效益分析,监测全区及重点地区大气环境质量。将劣质散煤复燃监控纳入网格化环境监管机制,运用劣质散煤复燃监控和红外报警系统等手段,加强网格员日常巡查和生态环境督导检查,实现对劣质散煤复燃无缝隙监控,生态环境部门对燃煤排放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凡冒烟污染环境的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通报、及时移交,严防劣质散煤复燃。对城市区内散煤复燃加大执法处罚力度。(牵头单位:海港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海港经济开发区、各镇、园区、街道)

四、计划安排

(一)排查摸底。20205月底前,以村(居)为单位,对全区计划改造户数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详实的改造户数台账清单,并实行动态跟踪、及时更新。(牵头单位:区清洁取暖办公室。责任单位:海港经济开发区、各镇、园区、街道)

(二)制定计划。20206月上旬,确定各种改造方式的详细清单,确定洁净煤保供数量,建立台账,制定实施计划,稳步推进清洁取暖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区清洁取暖办公室。责任单位:海港经济开发区、各镇、园区、街道)

(三)分类实施。20209月底前全面完成清洁取暖建设任务,10月初完成验收及调试工作,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牵头单位:各类改造方式牵头部门。责任单位:海港经济开发区、各镇、园区、街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切实把冬季清洁取暖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环境工程和民生工程摆在突出位置,周密安排部署,凝聚工作合力,确保区委、区政府部署落地见效。区政府成立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小组办公室牵头作用,组织相关单位完善推进机制,科学组织实施,分解下达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坚守质量、安全和廉洁底线,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改造任务。

(二)压实责任分工。

区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区清洁取暖牵头工作以及清洁取暖改造计划制定、督导、检查、考核等工作;

区发改局牵头负责清洁取暖改造气源、电源、洁净煤及型煤炉具的保障工作及协调散煤收缴后的处置工作,负责石墨烯、电聚能清洁取暖改造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洁净煤取暖确村确户并建立供需台帐以及洁净煤安全宣传,协助相关企业做好生物质燃料供应,负责提出未实现清洁取暖改造地区洁净煤全覆盖的精准确村确户;

区住建局牵头负责太阳能光热+、智慧能源站等清洁取暖改造建设工程指导及验收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劣质散煤源头管控、打击劣质散煤售卖工作,协调配合各属地做好散煤收缴、置换工作,负责做好清洁取暖设备及洁净煤、炉具以及其他取暖设备质量检测工作,做好能源供应价格监管;

海港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对散煤复燃现象的监管和查处,加强对使用洁净煤促进环境质量改善的动态监测分析;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全面协调、指导各镇、园区、街道集中供热、气代煤、电代煤和非农户清洁取暖改造工作;

区资源规划局牵头负责打击煤炭盗采工作,做好城乡清洁取暖设施建设有关项目的规划审批、用地保障,负责地热取暖改造任务的牵头指导工作;

区征收办牵头负责推进拆迁搬迁改造工作,制定拆迁搬迁改造计划,建立详细拆迁搬迁台账;

区财政局负责制定相关支持政策,落实政府出资,保障及时到位,做好清洁取暖相关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区教体局负责指导推进城乡中小学、幼儿园做好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推进城乡养老院、幸福院等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

区卫健局负责指导推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

区应急局、交通局、公安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加强配合,形成推动工作合力。

海港经济开发区,各镇、园区、街道为清洁取暖工作的责任主体,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按照全区统一部署成立清洁取暖工作专门机构,建立健全监管体系,负责辖区冬季清洁取暖统筹规划、改造方案、燃煤户确村确户摸底调查、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工作推动等具体工作的落实。

(三)完善支持政策。坚持问题导向和精准施策。对现行补助政策进行调研评估,围绕实施中的问题,结合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政策调整,充分考虑财政和居民承受能力,对电代煤、气代煤继续执行省定补贴资金政策不变,支持采取一次投资+2年运行补贴打捆使用、今后不再支付运行补贴的方式,即电代煤设备购置省级补贴3700/户,剩余部分由市区两级承担,运行补贴给予采暖期用电0.12/千瓦时补贴,每户最高补贴电量1万千瓦时、最高补助1200元;气代煤设备购置省级补贴1350/户,剩余部分由市区两级承担,运行补贴给予采暖期用气0.8/立方米补贴,每户最高补贴气量1200立方米、最高补助960元;光伏和光热+取暖设备购置按7400/户为基准市区两级承担,运行补贴参照电代煤执行;集中供热覆盖,按照2000/户为基准,市区两级承担,各项设备成本高出部分由农户自行承担;洁净煤补贴暂定参照2019年执行,如省、市政策发生变化则按照新政策执行;对其他供暖方式补贴标准待上级明确政策后遵照执行。如省、市出台2020年补贴新政策,上述补贴需参照上级新政策执行。强化资金筹措和审计监督。开展资金支付使用情况跟踪审计,着力抓好资金筹措落实、拨付使用、效益效果等重点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资金管理中的问题。

(四)严格督导考核。通过采取重点工作督导,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对清洁取暖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对分解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作风不实、措施不力、不能完成任务、影响群众温暖过冬的要追究责任。严格散煤管控,坚决制止散煤复烧,坚持堵死劣质散煤输入渠道,对发现劣质煤复燃的属地严肃追责。区清洁取暖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清洁取暖工作进行督导调度,并建立督导考核、奖罚问责机制,坚持每月通报调度一次;各种清洁取暖方式牵头部门要建立督导检查调度工作机制。区政府督查室将清洁取暖工作作为重大任务全面开展督导检查问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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