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海门市再发通告

2020-01-26 08:00:00 来源:海门市人民政府 作者:海门日报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省人民政府决定,自2020年1月24日24时起,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实行最严格的科学防控措施。

为全力维护全市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根据国家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现就全市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湖北来海、去过湖北以及途经湖北来海的所有人员,应主动致电村居、社区进行登记,同时进行不少于14天的居家隔离观察,每日进行早晚各一次体温监测,有发热、咳嗽、气促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请立即戴好医用口罩,就近到发热门诊就医。前往医院应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要尝试自行服药解决,以免延误治疗。

二、各零售药店、门诊部、个体诊所等对前来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要详细登记住址及联系方式,并力劝患者及时就近至开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

三、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公众集会、大型会议(包括商人大会、乡贤会)、文艺演出、年俗活动等公众集聚活动一律取消。餐饮单位不得举办聚会、聚餐活动,村、社区禁止提供居民集体聚餐活动场所,相关单位做好消费者的解释引导工作。

四、体育馆、博物馆、图书馆、电影院、健身房、网吧、KTV、酒吧、足浴、浴场、游泳馆、景区等公众聚集场所一律临时关闭。

五、课外培训机构举办的各项培训活动一律取消。

六、严禁活禽销售,严禁非法养殖、加工、经营各类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转运贩卖野生动物。

七、农(集)贸市场和各类经营场所要加强病媒生物防制、通风管理,做到每日清洗消毒。

八、建筑工地要实行规范管理,改善民工居住条件,取消大通铺。

九、严禁聚集到市内宗教场所开展宗教活动,严控非法宗教场所活动。

十、对不服从、不配合相关防疫措施的,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广大市民应做好自我防护,做到以下六点:

●不去人口密集、空气流通不佳的地方,如要前往,请务必戴好口罩,为了您和您家人亲友健康,不串门、不聚会;

●加强锻炼,增强体质,提升抵抗力,做好个人防护,坚持每日数次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在任何场合打喷嚏咳嗽,请用纸巾/手臂遮挡;

●接触公共环境或公用物品后,用肥皂或洗手液,采用七步洗手法搓洗,流水冲净。如没有洗手设施,可使用含有70%至75%的酒精搓手液(免洗洗手液)洁净双手;

●尽量避免接触野生动物,避免食用或饮用生的或未熟透的动物产品,包括奶类、蛋类和肉类;

●不信谣、不传谣。


  海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5日         


  附:各区镇疫情防控24小时值班电话

  开发区:81288030

  海门工业园区:82282005

  海门高新区(海门镇):68015130

  海门港新区:81221999

  常乐镇:82603016

  临江新区:82197321

  正余镇:82673051

  余东镇:82632013

  悦来镇:82661044

  三厂工业园区:82601327

  四甲镇:82681030

  海永镇:82619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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