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集中医学观察的通告

2020-01-29 08:00:00 来源:海门市人民政府 作者:海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江苏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有关规定及南通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开展集中医学观察的通告》,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对自2020年1月29日24时起从武汉等重点地区抵海的人员,施行集中医学观察14天。集中医学观察期间须按要求服从统一管理,严禁私自离开。

海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9日       


关于开展集中医学观察的通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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