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关于依法打击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行为的通告

2020-02-04 08:00:00 来源:海门市人民政府 作者:海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全力做好海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工作要求,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密切接触的人员,来往或者途经湖北、温州等疫情重点区域的人员,谎报、瞒报行程、接触史、就诊史等有关信息、拒不接受检疫、医学观察的;

二、在小区及其周边以及菜场、超市等公共场所不戴口罩,拒不听从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寻衅滋事的;

三、参加聚集性的活动,包括打牌、打麻将、聚集聊天、聚餐、跳广场舞等,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的。

具有上述行为的相关人员,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威胁,将纳入社会保障、政府补助补贴、住房贷款、个人诚信档案等“黑名单”,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训诫和治安管理处罚等相关处理;涉嫌犯罪的,将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海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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