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通报(2020年2月5日)

2020-02-05 08:00:00 来源:海门市人民政府 作者:海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据省卫健委2月5日上午发布:2020年2月4日0-24时,江苏省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新增确诊病例33例。南通市新增3例,其中海门市2例(含重症病例1例),新增病例均收治于各定点医院。

病例1:周某贤,女,53岁,家住海门市滨江街道兄弟村,南通某公司(位于本村)职工,有武汉返通人员接触史,其丈夫施某某于2020年1月14日自合肥返海门。患者于1月30日发病,1月31日上午在通州区第三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检查情况如下:胸部CT检查提示两肺下叶炎症。血常规:白细胞2.96×109/L,中性粒细胞百分比58.9%,淋巴百分比30.5%,淋巴细胞数0.90×109/L,下午前往南通附院发热门诊就诊,2月1日下午到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就诊被隔离观察。2月4日确诊,目前病情平稳。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其活动轨迹如下:

1月15日上午,患者夫妇去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泌尿外科看望大哥,在医院附近的小餐馆吃午餐和晚餐,当晚与丈夫在医院陪护;

1月16日早晨,患者夫妇私家车回海门,侄女婿开车,同车二哥周某某(周某某于1月12日从武汉回通州南兴镇)。下午夫妻俩摩托车到海门人民医院牙科曹某某处就诊,后到永辉超市及旁边的服装店购物;

1月17日患者白天在家,晚上去单位上夜班;

1月18日与其儿子开车去南通附院看望大哥;

1月19日14:00与丈夫摩托车去三和镇莱迪超市购物,再至三和镇和南兴镇农贸市场购物;

1月20日在家未外出,晚上在家与亲家聚餐(7人);

1月21日下午,一家五口前往南通市开发区大润发超市购物,然后去南通市开发区永旺商场购物(永旺商场里主要活动点两处:童梦园为孙子洗澡,优衣库),晚上在永旺二楼的“蛙知道”餐厅就餐;

1月22日在家未外出;

1月23日15:00高某来家串门半小时左右;

1月24日患者早晨在通州区通海镇小菜场购买猪肉和饺子皮,上午周某某和季某某来家;

1月25-30日在家无外出,无外人来访;

1月31日上午在通州区第三人民医院就诊,下午到南通附院、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就诊,自述当日全程三人均佩戴有呼吸阀的口罩。

病例2、黄某珍,女,70岁,退休职工,住址:海门市三厂街道龙江花园,经调查发现曾与武汉籍人员接触史。1月20日发病,请村医来家中挂水三天,23日到海门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血常规检查:WBC10.81×109/L,中性粒占比62.5%;淋巴占比31.9%,CT结果显示肺炎。28日120车送海门市人民医院治疗,因病情加重,当日转南通附院。2月4日确诊,目前病情较重。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其活动轨迹如下:

1月7-10日每日上午买菜(三厂农贸市场),下午与邻居施某(女)、后排姚某(女)及黄某(男)打牌;

1月11-16日全家5人参加金天旅行社拼团泰国游,由司机曹某某送至南通兴东机场(航班号为DD3117,时间16:00-19:40),1月16 日回程(航班号为DD3116,时间;09:40-15:00),同团旅客26人;

1月17日上午步行去三厂农贸市场买菜;

1月18日9:00患者夫妇骑摩托车去海门人民医院住院部8楼心血内科33床看望哥哥,逗留约一小时左右,均未戴口罩;

1月19日患者在家,未出门;

1月20日下午18:00村医上门挂水;

1月21-22日患者未外出,每日请村医生来家中挂水;

1月23日上午与丈夫骑摩托车到海门市第二人民医院急诊科就诊,后到住院部九楼35床住院至28日,住院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1月28日,由120车转至海门市人民医院急诊室,16:00到达,即转呼吸二科8床,全程戴口罩。因病情加重于1月28日20:00转南通附院。

请与上述确诊病例密切接触的人员,主动接受当地组织的隔离观察,否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截至2月4日24时,南通市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25例,其中海门市8例。

指挥部提醒:疫情仍在蔓延,防控形势严峻,请每个市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南通市、海门市《关于实施全民参与疫情防控十二项措施的通告》等各项规定,落实防护措施,理性对待并积极支持和参与防控工作。


海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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