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商贸服务单位疫情管控措施的通告

2020-02-05 08:00:00 来源:海门市人民政府 作者:海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海疫防指﹝2020﹞15号

为维护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海门实际,从即日起,在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对全市商贸服务单位(含住宿、餐饮)实施管控措施,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1.除药房、超市、农贸市场(含粮油食品)及其他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的商贸服务经营场所外,其余经营性商贸服务场所(包括家俱市场、建材市场、服装市场、家纺市场、小商品市场等各类经营性专业市场)一律暂停营业。

2.为减少人员聚集,防止交叉感染,各经营性餐饮服务单位一律暂停营业;确因疫情防控工作所必须的订餐外送服务单位,各区镇也要严格控制;针对取消原有订餐,餐饮服务单位与消费者要充分沟通,相互理解,采取推后举办或酌情退还订金等方式,供消费者选择。

3.目前尚在营业的各住宿服务单位要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疫情防控宣传标志,公布本区镇防疫电话、具体联系人,以方便沟通,反映情况。即日起,各住宿服务单位不得接收湖北、温州等疫情重点地区来海人员订单,对已预订客房的上述地区人员主动联系退订,并全额退款;对上门拟办理入住手续的湖北、温州等疫情重点地区的来海旅客,要真实记录其基本情况(姓名、户籍地、常住地、联系电话),并一律进行劝阻,不予办理入住,同时第一时间将人员信息报告属地政府;对已入住、尚未离海的湖北、温州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客,也应第一时间报告属地政府,并由区镇迅速上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4.各大型超市缩短营业时间。从即日起,2月8日(正月十五)之前,上午不得早于9:30开门营业,下午不得晚于19:00后关门。在上述时间范围内,各单位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进一步缩短营业时间,调整后的营业时间在超市入口处进行公告,及时上报市商务局。各超市要积极拓展网(线)上实名销售等经营方式,减少疫情期间经营场所人员聚集。

5.各经营单位须在门口、场内张贴标志,提醒消费者进入公共场所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对超市、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须在入口处设置检查站点,对所有进场人员,统一安排专人进行体温测定;对体温异常者,要及时记录其基本情况,劝其不得进入经营场所,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并第一时间报告属地政府,由属地政府按照防疫风险等级及时进行处理。

6.各经营场所须加强日常防控管理。确保经营场所通风、做好消毒和卫生管理。员工须严格执行戴口罩上岗;每天落实岗前体检监测制度;配备专职消毒人员,储备消毒药品、器材,加强公共设施和器具的消毒,并做好详细记录。

7.市商务局要会同各区镇及相关部门督促各商贸服务单位务必要通知湖北、温州等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延缓来海。各商贸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做实做细各项防控措施。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8.各单位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各项安全责任措施落实,做好安全风险防范,确保安全生产。

9.停业服务单位的复业时间根据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海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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