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复工企业员工管理防止疫情输入的通知

2020-02-07 08:00:00 来源:海门市人民政府 作者:海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区镇、各相关部门:

随着复工日期临近,为切实加强复工企业员工管理,狠抓源头治理,确保平稳开工,特作如下通知:

一、坚决执行五个“一律”

1.对湖北、武汉、温州等地来海员工,一律由企业予以劝返,否则企业不予复工。

2.自即日起,因企业生产(符合复工条件、经核准同意复工的)必须来海的人员,一律由复工企业填写《企业来海工作外地人员申请表》(见附件)上报属地区镇政府(管委会),经审核确认后出具《来海复工人员准入证》,卡口凭证放行,由接送人员接回后按照不同类别,落实集中隔离措施。

3.原则上,江苏省外员工不得回厂工作,如确需回厂工作的,经审核同意后,一律由企业组织集中隔离,隔离观察14天并经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上岗。

4.企业复工前必须设置固定集中隔离点,并确保正常使用,否则一律不予复工。

5.企业复工前必须贮备必需的防控物资,口罩、红外测温仪、消毒水、消毒洗手液等疫情防控物资必须有7天的使用量并做到动态保证,确保员工按规定佩戴口罩,否则一律不予复工。

二、坚决推行四个“优先”

1.对无外来员工返海的企业,优先安排复工。

2.对复工后上岗员工实行集中住宿管理的企业,优先安排复工。

3.对重要出口企业、上市公司、重点制造业企业和亩均效益高的企业,优先安排复工。

4.对疫情防控到位、复工人员底数清、生产物资全、订单量充足、设备检修到位、防控物资储备足、隔离区设置规范、本地员工占比大的企业,优先安排复工。

三、坚决落实四个“必须”

1.企业在复工生产期间必须实施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入厂。

2.企业对厂内住宿员工必须加强日常管理,严禁下班期间无理由随意外出。

3.非厂内住宿员工必须签订个人防控承诺书,承诺采用“两点一线”上下班出行方式,非上班时间居家不得外出。

4.员工用餐必须执行分餐制度,严禁多人聚集用餐。

各区镇、各派驻人员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指导企业加强人员管控和日常管理,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和卫生规范做好人员防护,切实加强员工个人防护知识宣传和培训,防止复工期间疫情输入情况的发生,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附件:企业来海工作外地人员申请表



海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7日           


附件:

企业来海工作外地人员申请表


序号
企业名称
姓名
身份证号
户籍地
出发地
居住地址
联系手机
抵海时间
接送人信息
姓名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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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来海工作外地人员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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