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地区封闭管理的紧急通知

2020-02-07 08:00:00 来源:海门市人民政府 作者:海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海疫防指﹝2020﹞18 号


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阻断新型冠状病毒传播途径,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根据《海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民参与疫情防控十二项措施的通告》要求,为全面规范依法实施农村地区封闭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封闭管理,科学设置卡口。

1.各区镇要按照属地原则,落实封闭管理防控措施,各村居范围内至少保留一个进出通道,其余路口均应封闭。

2.封闭的路口都要设置警示标志、路线指示牌等。

3.保留的进出通道卡口必须派专人进行 24 小时值守,设置宣传牌、警示标志等。

二、严格往来车辆核查登记。

1.对所有进入农村的车辆逐车核查登记,做到逢车必检,疫情重点地区车辆和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其他非本村的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2.在做好车辆登记备案同时,确保畜产品、仔畜雏禽、蔬菜、饲料等必需品运输车辆的通行。

三、严格控制村民出行。

1.对村居人员进出严格管理,在本市工作的凭单位证明到村居办理出入证。

2. 做到人员进出一律测温、出示有效证件;所有进出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3.严格管理居家医学观察人员出行,并在门户标识公示。

四、加强农村村居清洁消毒、垃圾清运等工作,组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五、农村村居内禁止串门、聚餐、打牌等聚众行为。

六、对不听劝阻、对抗封闭管控的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七、发挥农村党员干部、村民小组长、网格员等带头作用,做好信息收集、排查摸底、服务村民、矛盾化解等工作。

海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地区封闭管理的紧急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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