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外来人员流动管控的通告

2020-02-09 08:00:00 来源:海门市人民政府 作者:海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海疫防指﹝2020﹞24号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遏制疫情在本市蔓延扩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海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外来人员流动管控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是没有南通市身份证件以及未在本市办理暂住登记的人员,一律暂缓来海;

二、凡是未通过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复工的企业,其外来务工人员一律暂缓来海;经报批同意复工的企业,原则上省外员工不得回厂工作;

三、对于来自湖北,广东深圳、广州,浙江温州、杭州、宁波、台州,河南信阳、南阳、郑州、驻马店,湖南长沙、岳阳,安徽合肥、阜阳,江西南昌等疫情重点地区的外来人员,一律暂缓来海。

上述人员擅自来海的,一律劝返;不听劝返的,一律按照《关于依法打击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行为的通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海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8日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