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通报(2020年2月10日)

2020-02-10 08:00:00 来源:海门市人民政府 作者:海门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据省卫健委2月10日上午发布:2020年2月9日0-24时,江苏省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新增确诊病例24例,治愈出院72例。

南通市新增1例:袁某珍,女,72岁,现居海门市三厂街道钟楼新村,退休职工。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患者接触史,其小姑黄某珍1月20日发病,2月4日确诊为新冠肺炎。2月3日自感乏力,2月4日海门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入院后测体温37.7℃,CT提示右肺上中叶、左肺炎症,2月9日确诊。现收治于海门定点医院,病情平稳。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其活动轨迹如下

1月29日无外出,晚16时30分其侄女到家中拜年并共进晚餐;

1月30日7-8点到三厂市场买菜(戴口罩),其子回家吃中饭;

1月31日其前儿媳来家看望,并在家吃午饭;

2月1日在家无外出;

2月2日上午7-8点去三厂市场买菜(戴口罩);

2月3日在家无外出;

2月4日上午10点由其子开车送至海门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同车的患者夫妻、其子、孙4人均戴口罩)。

备注:三厂菜市场买菜以买蔬菜为主,其间去过小忠兔子肉店买过肉。

请与上述病例密切接触的人员,主动接受当地组织的隔离观察,否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截至2月9日24时,南通市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33例,其中海门市10例。

指挥部提醒:疫情还在持续,形势依然严峻,不可盲目乐观、麻痹大意。广大市民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南通市、海门市《关于实施全民参与疫情防控十二项措施的通告》等各项规定,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特别是各类企业,面对返工复工高潮,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检疫查验和健康保护措施,按复工标准、审批程序,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海门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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