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通报(2020年2月14日)

2020-02-14 08:00:00 来源:海门市人民政府 作者:海门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据省卫健委2月14日上午发布:2020年2月13日0-24时,江苏省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新增确诊病例23例,其中南通市新增1例,为我市居民。

患者黄某,男,40岁,家住海门市开发区通源新村,系我市前期确诊病例之子。2020年1月31日起在海门人民医院隔离医学观察,2月13日晚确诊。目前体温正常,疾病分级普通型。

以下为流行病学调查掌握的病例发病前14日至隔离就诊前的活动轨迹:

1月20日三厂街道厂南村父母家中吃饭;

1月21日白天正常上班,晚上全家在父母家;

1月22日-1月23日正常上班,1月23日晚回父母家住宿;

1月24日晚海启高速出口执勤,后回父母家中;

1月25日白天在家休息,晚上欧尚超市购物1小时,全程戴口罩;

1月26日去亲戚家吃饭;

1月27日晚上陪父亲到人民医院配药;

1月28日早晨高速公路叠石桥出口执勤,后回单位休息、开会,去岳父家午餐、晚餐;

1月29日上午、30日下午陪父亲到海门市人民医院急诊室输液治疗;

1月31日陪父亲入住海门市人民医院,当晚被留在海门市人民医院隔离医学观察。

请与上述病例密切接触的人员,主动接受当地组织的隔离观察,否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截至2月13日24时,南通市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39例,其中海门市14例;累计治愈出院10例,其中海门市1例。

指挥部提醒广大市民:当前疫情仍处高发时期,面对返工复工高潮,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任务十分艰巨。为了大家的健康和安全,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防控十二条”等法律、规定,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海门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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