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提高

2019-12-30 08:00:00 来源:海门市人民政府 作者:海门日报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近日,南通市出台《南通市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进行提标,并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按南通市要求,我市同步施行。这是12月29日记者从市残联获悉的。

据介绍,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对象是本市户籍、有康复需求和康复意愿,并经专业医疗机构评估认定具有康复训练适应指征的0至14周岁残疾儿童。救助标准为0至6周岁残疾儿童:视力0.79万元/年,听力语言2.12万元/年,肢体(脑瘫)2.24万元/年,智力2万元/年,孤独症2.26万元/年,多重2.68万元/年。7至14周岁残疾儿童:视力0.63万元/年,听力语言1.6万元/年,肢体(脑瘫)2.12万元/年,智力1.6万元/年,孤独症1.88万元/年;多重2.16万元/年。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残疾儿童每年康复救助时间不超过11个月。

该“办法”对康复救助内容作出进一步明确,包括为视力、听力语言、肢体(脑瘫)、智力、孤独症等残疾儿童提供基本康复训练;为视力残疾儿童验配助视器;为听力残疾儿童验配助听器(双耳);为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假肢或者矫形器(鞋),适配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为有手术适应指征的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手术及术后基本康复训练。条件允许的可扩展救助内容,为残疾儿童提供适宜的康复体育项目。

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需由监护人携带户口簿和专业医疗机构评估认定的诊断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的残联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审批表,经残联审核通过后,根据申请人康复需求告知相关定点康复服务机构信息,由家长自愿选择机构进行康复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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