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落实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

2020-03-13 08:00:00 来源:海门市人民政府 作者:海门日报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国家和省发改委通知要求,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我市抓好落实,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

此次降价范围为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降价措施为降价范围电力用户,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另两部制电价优惠政策,即减免收取容(需)量电费政策同样延期至6月30日。江苏省发改委还重点对转供电主体提出要求,要求各转供电主体将电网企业降低的电费空间全部传导到终端用户。

根据国家文件规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行业分类,高耗能行业范围为: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后期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对电网企业、转供电主体执行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落实国家降价政策、转供电环节加价、巧立名目收费、搭车涨价等价格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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